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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疑 | 规范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

来源:《中国外汇》2016年第1期

为满足国内外币现钞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规范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外汇局日前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5]4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法规修订的必要性

原有法规《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96]汇管函字第21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实施近20年,其中大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的形势,需要修订。一方面,外币现钞业务适用范围过广,而《暂行办法》在限额管理之外,基本未对外币现钞使用的交易种类进行限制,且单证审核规定也不明确;另一方面,实际经济活动中确实存在合理的、需要以外币现钞收付而《暂行办法》又无法满足的情况,如与战乱国家之间的资金往来、汇路不通、公务出国等。基于以上情况,有必要进行法规修订。

 

《通知》的管理思路

《通知》从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出发,兼顾促便利和防风险的目标,在坚持真实性审核和国际上通行的严格现钞管理的原则下,规范了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将《暂行办法》中对外币现钞的管理由限额管理(等值1万美元)改为按交易项目进行管理,并明确企业外币现钞收付的范围,增加了法规的透明度和便利程度。同时,加强了事后的数据采集、监测和分析。

对境内机构外币现钞使用的管理要点包括:一是资本项目交易不得收付外币现钞;二是货物贸易项下,仅允许银行汇路不畅时可以收付外币现钞;三是服务贸易项下,允许船务运输临时费用、公务出国等特殊情况可以提取或使用外币现钞。

此外,因个人外币现钞管理已在个人外汇管理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因此,《通知》未涉及个人业务。

 

《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计十八条,主要对境内机构外币现钞的收取、提取、结汇和购汇等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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