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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银行展业三原则的思考

来源:《中国外汇》2016年第1期

近年来,国家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改革力度,提出了“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银行展业三原则”,要求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对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查并承担责任。展业三原则概念的迅速升温是新形势下我国外汇管理改革和创新的需要,也是国家机关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等改革在外汇管理领域的体现,更是银行自身防范风险的需求。这为展业三原则在外汇监管领域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理论基础。作为新兴的外汇监管模式,展业三原则的推进和落实需要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为其提供法律基础,以保障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夯实展业三原则的理论基础

首先,符合国家外汇监管工作的核心目标。《外汇管理条例》第一条即明确指出,“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目的也与此相同。银行展业三原则的核心可以理解成充分发挥银行的尽职审查功能,以防范虚假贸易,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和金融稳定。这与国家外汇监管工作的核心目标完全一致。

其次,契合我国外汇管理改革与创新的时代需要。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速,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全球经济活动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加上“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推出,国际贸易必将进入新一轮的高速发展期。这就要求国家必须改革外汇管理方式,实现既能保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又能充分发掘市场潜能、促进国际贸易持续繁荣的双重目的。银行展业三原则在规定了银行对客户及贸易真实性具有审查义务的同时,也赋予了银行更大的自主权,促使银行在法定框架下提高产品创新能力和风险把控能力,促进国际贸易与外汇业务的健康发展。

再次,是国家机关简政放权改革的必然产物。银行展业三原则的提出,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简政放权的重大举措,简化了外汇业务的审批流程,银行在开展外汇业务过程中被赋予更大的自主审查权利和义务,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银行国际业务的运行效率,同时促使银行进一步提高对外汇业务的风险把控能力。

最后,是银行防范风险的自身需求。追逐利润是商业银行的首要目标,而在经营过程中则需要防范风险。近年来,长三角钢贸融资案、青岛港融资骗贷案等一系列典型案例已经给银行界和监管机构敲响了警钟:基于虚假贸易背景的融资会给银行经营带来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因此,银行自身迫切需要在业务开展的全过程对客户贸易背景等指标进行真实性审查,以排除风险,避免损失。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提出并规范银行遵循展业三原则,为银行进行“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工作提供了法律基础。

落实银行展业三原则的法律探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汇管理制度不断改革,相关立法也不断健全,对外汇交易的规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国外汇管理方面仅有一部《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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