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杂志阅读
快速下单入口 快速下单入口

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进入“3.0”时代

来源:《中国外汇》2016年第1期

在全球或区域范围内对外汇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已成为当今世界跨国公司资金管理的主要模式。

为切实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探索为投融资汇兑提供便利,外汇局在前期试点和试行的基础上,于2015年8月发布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使用政策进行了进一步调整优化,赋予了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更多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

36号文中政策层面最具含金量的变化莫过于引入了全新的外债管理方式,也就是“外债比例自律管理”。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一般短期外债额度均按照“投注差”的原则计算。由于“投注差”只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因而纯中资企业无法利用“投注差”从境外借入资金,反而享受不到“国民待遇”。此次36号文引入了外债比例自律管理,允许跨国公司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净资产的数额申请外债额度,体现了外汇局对于外债管理的一个全新思路,统一了中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关于外债额度的计算方式:中外资企业均可在净资产一倍的范围内自行举借外债。这使得之前没有“投注差”的中资企业也能够通过通道业务借入外债用于境内,在额度可控的范围内灵活地运用并调配境内外资金,达到进一步提升企业全球现金管理效率的目的。根据测算,如果已参加及拟参加的全部跨国公司均选择比例自律借入外债,增加的外债额度可达上千亿美元。由于境外借款成本较国内低,这一政策有利于降低跨国公司的财务成本。政策出台之后,受到参与试点的中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一致好评。

36号文允许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50%(含)的额度内境内运用,还规定在纳入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的前提下,允许账户内资金在一定比例内结售汇。此举可以支持企业进一步提高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的收益率,其最终目标就是吸引更多的境外资金归集到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上,提升该账户作为全球资金结算中心的吸引力。

此项政策对于需要在中国境内进行全球资金归集的企业,尤其是中资企业,有很大好处。根据36号文的规定,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与境外资金往来自由,境外资金归集于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时是不占用外债额度的(但是需要进行外债登记),因此不会受制于前面提及的任何外债额度的束缚。资金收益率的提高,可以大大增强企业对于该账户的使用率,从而进一步促进境外资金的境内归集。“资金管理集约化,会减少很多成员公司的资金往来成本。对于跨国公司总部来说,几十家分公司或子公司,如果总部能够对它们的资金往来有所把控,对企业的整体效率和实力都会有所提高。”某商业银行营业部人士表示。而对于银行而言,吸纳的这部分存款可以用于继续放贷,使其能更好地吸纳、运用资金,因而也增加了银行参与的积极性。

允许企业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购付汇分离这一政策上的放松,为需要进行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购汇的企业带来了福音,也是很多试点企业一直希望看到的改变。36号文实施后,试点企业可以

阅读全部文章,请登录数字版阅读账户。 没有账户? 立即购买数字版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