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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资实现完全可兑换

来源:《中国外汇》2016年第1期

外汇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15年 6月1日起正式实施。直接投资外汇管理项下的行政审批事项由此基本取消,标志着我国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实现了基本可兑换。

此次政策调整包括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事项,改由银行按《通知》及所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直接审核办理;同时,简化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取消了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并取消了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存量权益登记。

新一轮的外汇管理改革受到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受访企业纷纷表示,这些调整不仅减少了直接投资业务的审批手续,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间,还基本实现了在外汇指定银行业务办理的一体化。

一是《通知》取消和简化了部分直接投资业务,企业能在银行享受到“一站式”外汇服务。尤其是简化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既减少了验资询证环节,提高了办事效率,又节约了验资费用,减少了企业往返外汇局和银行的“脚底成本”和“时间成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介绍,政策实施后,可为企业节约“脚底成本”约10万元人民币;LX化工集团财务负责人表示,此举可为其节约2~7天的业务办理时间;某纺织有限公司测算,公司4000万美元注册资本金免于验资将为其节约验资费用及资金占用费用20.6万元。

二是《通知》的实施提升了企业投资的便利化程度。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时,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企业可根据需要较灵活地运用资金。不少外资企业还反映,原来的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登记的内容也从原来的三张表缩减为一张表,使企业在申报方式和时间上选择的范围更大,方式也更加灵活,同时也便利了企业自主安排数据报送。

外汇指定银行在为政策叫好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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