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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付款申报制度再优化

来源:《中国外汇》2016年第1期

当前,错综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及高标准的数据要求,对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2015年7月1日,为进一步规范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外汇局经修订后推出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15]2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申报原则、简化了申报流程,切实减轻了申报主体和银行的负担。

随着世界经济金融的密切融合和我国外汇管制的逐步放开,新兴的市场主体和涉外交易行为不断涌现,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创新层出不穷,给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不断带来新的问题,如由谁作为申报主体申报、在哪个环节申报、如何确定交易性质以及是否需要申报等等。在此背景下,《实施细则》应运而生。

此次《实施细则》的修订,主要是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六版为依据,以原有的《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汇发[2010]22号)为基础,并整合了一些其他规定中的相关内容。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四方面:一是从单位基本情况表、涉外收入申报、涉外支出申报、数据修改以及逾期未申报处理等五方面对申报流程进行了全面规范。二是提高了免申报限额,将免申报限额由3000美元(含)提高至5000美元(含);同时,扩大了免申报范围,将免申报范围由非货物贸易项下的对私涉外收入扩大至所有交易类型的对私收入和支出。三是全面认可电子单据申报方式,并简化了申报要求,包括:将银行和客户通过电子单据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的范围,由涉外支出扩大至涉外收入和支出;取消对开办电子单据申报业务的事前备案;取消电子单据申报仍要打印纸制凭证的要求,仅要求保留电子数据以供事后核查。四是明确并细化了交易编码和交易附言等重要申报信息的申报原则,对在实际操作中易于混淆的“中国居民个人”判断标准予以明确,增强了可操作性。

通过此次修订,我国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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