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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原油进口大宗商品业务正当其时

来源:《中国外汇》2016年第6期

2015年,是我国原油市场的改革元年。在原油进口“双权”放开后,原油进口垄断格局破冰,部分地炼企业陆续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及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资质,并在我国原油进口市场上崭露头角。在此背景下,中资银行应及时把握原油进口“双权”放开契机,密切关注地炼企业在原油进口贸易项下的大宗商品业务需求,设计全方位解决方案,推进大宗商品业务发展。

原油进口“双权”放开进程

在2015年以前,原油进口贸易事实上为国有企业所垄断。因此,为拓宽原油进口渠道,形成参与主体多元、公平透明、竞争有序、富有活力的经营体制,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分别于2015年2月、7月发布了《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原油加工企业申请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地炼企业在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建设一定规模储气设施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并申请原油进口资质。截至2016年2月,全国累计有12家地炼企业获得了进口原油使用权,其中辽宁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还获得了原油进口资质。

原油进口“双权”放开,将带来深远影响。一方面,将加速国内炼化行业市场化进程。2015年以前,地炼企业受政策限制,仅能使用劣质重油作为加工原料。获得原油进口“双权”后,多年以来长期困扰地炼企业的油源问题将得到解决。由于在同等条件下,使用进口原油的加工成本较劣质重油降低25%以上,地炼企业的经营成本将显著降低,有望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国内炼化行业市场化程度也将随之提高。另一方面,原油进口“双权”放开后,国内原油现货市场的参与主体将呈现多元化格局,现货交易也将更趋活跃,可为境内原油期货市场的培育奠定良好的基础,最终助推境内原油期货上市。

大宗商品业务迎来重要机遇

在获得原油进口“双权”后,地炼企业的原料采购模式将由向中石油、中石化等国企采购劣质重油,转为直接向境外上游供应商进口原油。在原油进口采购模式下,地炼企业大宗商品业务需求强烈,希望银行能为其设计并提供集商业银行传统结算、授信服务及避险保值、财务管理等增值服务,以及投资银行期货、现货交易服务于一体的全方位服务方案。

拓宽传统贸易结算及融资业务空间。地炼企业在开展原油进口贸易时,在贸易结算环节对银行信用证、保函、汇款等业务需求较大。同时,由于原油贸易具有资金密集的特点,地炼企业受自身财务实力限制,在对外支付时普遍需要银行给予资金融通,以缓解资金周转压力。支持地炼企业参与原油进口贸易,将进一步拓宽商业银行传统贸易结算及融资业务空间。截至2016年2月,获得原油进口资质的10家地炼企业合计获批进口配额4449万吨/年,预计将新增国际结算量逾100亿美元/年。

涌现增值金融服务需求。由于美元为国际原油市场主要计价货币,大部分地炼企业在原油进口贸易中,需以美元对外支付。在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走势尚未企稳、美国进入加息周期、境内外人民币利差呈现波动态势的宏观环境下,地炼企业在原油进口采购,以及后续生产、销售环节中,亟需银行为其提供避险保值、财务管理等增值金融服务,以规避汇率、利率波动风险,节约财务成本。

呼唤大宗商品综合金融服务。在原有的原料采购模式下,地炼企业的市场风险较小。而在原油进口采购模式下,地炼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等经营周期都会拉长,且需面对价格波动剧烈的国际原油市场环境,因而通过原油期货交易以实现避险、保值的需求尤为迫切。但由于地炼企业普遍缺乏专业的期货交易员队伍,因而依靠银行为其设计商投行一体化的服务方案,就成为地炼企业的优先选择。

原油进口大宗商品业务典型案例

A公司为山东省重点地炼企业,一次性原油加工能力超过500万吨。此前,A公司主要向中石油、中石化采购燃料油,以满足自身原料供应需求。2015年,A公司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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