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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监管

来源:《中国外汇》2016年第7期

随着个人用汇电子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便利性受到普遍肯定。但在业务量增加、柜台压力减轻的同时,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风险隐患也不容忽视,需加以防范。

监管中存在的风险

一是异常资金容易借道电子银行跨境流动。由于电子银行交易隐蔽性较强,因此个人结售汇业务通过电子银行办理,办理痕迹仅体现为账户名称、证件号码、国家、金额、交易属性等核心字段,无任何纸质单证留存。据调查,部分银行的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交易数据在其系统终端只做基础数据验证后自动导入个人结售汇系统,而对异常资金流动认定采用事后核查的方式进行,因此,对其监测存在一定滞后性。同时,外汇管理部门在非现场监管中要发现个人资金来源、去向等信息中的异常交易线索,需通过银行业务系统才能获得,增加了电子交易监管、检查和取证的难度。

二是难以及时遏制分拆结售汇行为。实施分拆的个人可通过网上银行将人民币资金转入多个个人账户当中,多人购汇后再汇出至境外同一个个人账户内,无需经过银行柜台网点。而据调查,银行针对此类分拆行为采取省分行级数据中心按日筛查上报总行,总行按月将全国涉嫌分拆数据下发至各银行机构并要求其采取相应措施,因此,对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第一步监测也存在滞后。从前期非现场监测情况来看,目前近九成的个人分拆行为是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

三是“关注名单”监管作用有限。目前,外汇管理部门要求银行建立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并实现行内全国共享,并不得为“关注名单”内的个人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而在日常操作中,仍存在监管受限问题。其一,跨行情况下“关注名单”无法实现共享,个人可以轻易地在其他银行继续通过电子渠道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其二,“关注名单”关注的只是分拆的主体,而真正的境外或境内“受益者”仍在名单之外;其三,“关注名单”制度执行标准不一,影响“关注名单”的执行效果。此外,部分银行因筛查方法、频次、金额等指标设定等原因,对“多对一”购汇支出异常情况筛查不出来,会造成个人“关注名单”的遗漏。

四是非现场监测工作受到影响。随着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快速发展,“无纸化”业务办理模式日益普遍。由于缺少柜台业务面对面的交流或指导,居民个人运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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