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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信用证转通知的风险启示

来源:《中国外汇》2016年第9期

业务背景

业务类型:进口信用证开立

开证金额:USD159000.00

开证申请人:大连D公司

信用证受益人:罗马尼亚S公司

进口商品:橡木

转通知行:WELLS FARGO BANK HONG KONG BRANCH

第二通知行:GARANTI BANK SA ROMANIA

交单行:GARANTI BANK SA ROMANIA

业务经过

2015年9月25日,大连D公司要求在M银行大连分行开立以罗马尼亚S公司为受益人的即期自由议付进口信用证,效期为2016年2月5日。开证申请书上填写的信用证通知行为GARANTI BANK SA ROMANIA。由于该通知行与M银行没有建立密押关系,M银行无法将信用证直接发送给该银行。为了使信用证能够尽快开出,M银行联系了关系较好且经常使用的信用证转通知银行富国银行,确认了该行香港分行与受益人银行存在代理行关系,可以为M银行的此笔信用证叙做转通知。大连D公司也同意M银行的操作,并对开证申请书进行了修改。2015年9月25日,M银行顺利将此笔信用证开出,转通知行为WELLS FARGO BANK HONG KONG BRANCH(香港富国银行)。

2015年10月29日,M银行收到受益人银行在此信用证项下的交单,交单金额USD11635.45。收到单据后,经审核发现一不符点,并提示给申请人,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并进行了付款。

2015年12月7日至12月28日,M银行又分别收到受益人银行的三次交单,这三票单据都含有与第一次交单相同的不符点,并且大连D公司均接受了单据并对外进行了付款。

2016年1月22日,受益人银行又交来两套同样含有上述不符点的单据。但此次大连D公司于到单当日即向M银行提出对上述两票单据拒付。对于为什么同样的不符点,此前四套单据没有拒付而这次两套单据要求拒付,D公司的理由是:申请人之前收到的四票货物均存在质量问题,现其正与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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