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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单前主动接受不符点的风险应对

来源:《中国外汇》2016年第13期

案例背景

业务类型: 90天远期信用证

开证申请人:A物资公司

受益人:香港B公司

开证行:M银行

通知行、议付行:香港S银行

交易商品:电解铜

开证金额:375万欧元

单据要求:发票、全套正本海运提单、保险单等

案例经过

特别指示

A物资公司(以下亦称“申请人”)是一家以大宗工业原材料贸易为主、物流与贸易流相结合的国有大型流通服务龙头企业。作为开证行的核心授信客户,A公司与开证行有常年密切的业务合作。1月14日,申请人在开证行申请开立90天远期信用证,金额375万欧元,进口商品为电解铜,受益人为香港B物资公司。

1月28日是春节假期前银行倒数第二个工作日,开证申请人突然向开证行提交书面指示,要求开证行向受益人发送报文,接受信用证项下一切不符点。而此时,开证行尚未收到议付行或受益人在该笔信用证项下的交单。

事出之因

面对时间如此急迫、又不按常理出牌的指示,单证人员也感觉非常棘手,立即联系申请人了解具体情况。原来该笔信用证项下货物已经到港,如果通过银行来传递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申请人预计无法在春节假期前收到正本海运提单,将会产生高额滞港费。为规避货物滞港风险,申请人和受益人紧急磋商达成如下协议:(1)受益人直寄1/3正本提单至申请人,方便申请人提货通关;(2)申请人出具承诺,保证在收到正本提单后立即通过开证行向受益人发报接受信用证项下一切不符点,方便受益人在春节假期前从议付行获得融资。

从这份协议可以看出,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有着良好的商业互信合作关系,因此均希望通过变通信用证项下的操作,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实现双赢。但协议执行关键的一环是开证行需要向受益人发报主动接受一切不符点。受益人为何会有如此要求呢?原因很简单:如果受益人将一份正本提单寄给申请人,将面临“钱货两空”的风险,不仅会丧失对货权的控制,还会因不符点(缺少1/3正本提单)而被开证行拒付。即使申请人在协议中承诺接受一切不符点,但这只是商业信用,违背了该笔业务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初衷,无法保证受益人从议付行获得融资、从开证行获得付款。因此,对受益人来说,开证行的承诺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风险分析

面对如此“安排”,开证行进退维谷:如果拒绝申请人的指示,将重挫银企多年的合作基础;但贸然接受申请人的指示,则会面临巨大风险。

首先,开证行发报接受一切不符点,是以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承担了不可撤销的付款责任。只要收到单据,开证行必须无条件付款。如果此时申请人不同意或无能力付款,开证行将面临资金风险;如果1/3正本提单被申请人用于提货,开证行还会失去通过控制货权,转卖货物弥补损失的保护,上述受益人“钱货两空”风险将转嫁给开证行。

其次,接受一切不符点的表述过于笼统,将导致开证行在信用证项下的风险进一步放大。如超支的不符点将使开证行在信用证项下的金额敞口放大,过效期交单的不符点将导致开证行在信用证项下的时间风险期延长。

解决方案

方案一:寻求议付行先行发送电提不符点报文。

电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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