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杂志阅读
快速下单入口 快速下单入口

释疑/跨境人民币业务问题答疑

来源:《中国外汇》2016年第13期

Q:企业的预收货款是否计入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中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A: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企业涉及真实跨境贸易产生的贸易信贷(包括应付和预收)和从境外金融机构获取的人民币贸易融资,不纳入跨境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Q:如果跨国企业集团的应计所有者权益发生较大变化,是否会影响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的流入额度?

A:有影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通知》 (银发[2015]279号,下称银发279号文),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增加超过20%的,经主办企业申请,结算银行可以为其调增跨境人民币资金净流入额上限。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减少超过20%的,结算银行应及时为主办企业调减跨境人民币资金净流入额上限;对于此前净流入发生额超过调减后上限的部分,应在一个月内调出,以满足新上限的要求。

Q:跨国企业集团能否设立多个人民币资金池,成员企业能否加入多个人民币资金池?

A:根据银发279号文,跨国企业集团因业务发展需要,确需设立多个人民币资金池的,应向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拟设立资金池的个数、主办企业和结算银行及其原因等。人民银行总行在收到备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主办企业和结算银行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有关主办企业和结算银行即可以按本通知要求办理备案和开展业务。跨国企业集团同一境内成员企业只能加入一个人民币资金池。

Q:以跨境人民币开展直接投资的外商企业,能否开立多个人民币资本金账户?

A: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银发[2012]165号) ,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设立批准文件,在其注册地的银行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同一批准文件只能开立一个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加“资本金”字样。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要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外商投资企业需凭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资本变更批准文件在其注册地的银行开立人民币资本金

阅读全部文章,请登录数字版阅读账户。 没有账户? 立即购买数字版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