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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保险索赔门槛

来源:《中国外汇》2016年第15期

近年来,受制于全球经济持续不景气的影响,在出口贸易中,国外买方未按照出口购销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现象日益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因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而成为被保险人的国内出口方(或接受其赔款转让的银行),会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由此导致的因对保险责任认定结果存在争议而发生纠纷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也随之增加。

在经济环境不稳的当下,我国出口企业如何避免既收不到货款,又无法获得保险公司赔偿的局面至关重要。鉴此,本文在分析相关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基础上,为出口企业提供防范此类风险的可行建议。

索赔现状不容乐观

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承保的买方均在境外。考虑到这一特殊性,目前国内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主要保险机构(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在采用的格式保险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纠纷先决条款,即“因贸易双方存在纠纷引起的买方拒付货款或拒绝接受货物,被保险人应先进行仲裁或在买方所在国家(地区)提起诉讼,在获得已生效的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并申请执行之前,保险人不予定损核赔。”

在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中,法院或仲裁庭审理的一个重要争议焦点即上述保险合同约定的纠纷先决条款是否有效。在实际纠纷中,双方的态度差异非常明显。保险人往往强调,被保险人未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纠纷先决条款”义务,未先行仲裁或在买方所在国家(地区)提起诉讼,因此拒绝定损核赔。如果此时被保险人下落不明,仲裁或诉讼是由赔款转让银行依据与被保险人签订的《赔款转让协议》向保险人索赔并提起,则这种抗辩更为常见。被保险人或赔款转让银行则会主张,纠纷先决条款加重了被保险人的责任,按照《保险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其应当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因此,围绕纠纷先决条款的效力审查,往往是法院或仲裁庭审理此类纠纷面临的首要问题。

目前而言,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和仲裁庭对待纠纷先决条款效力的态度并不一致,存在一定的争议。法院或仲裁机构对纠纷先决条款效力的认定结果关系到企业能否顺利获得保险赔偿,因此,企业应当充分关注此类裁判案例,明晰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态度,提前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索赔胜负面面观

企业胜诉案情分析

案例一:在广东省某法院审理的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广州纺织服装公司A(下称“A公司”)向某美国公司B(下称“B公司”)出口价值约66万美元的服装,并向国内某保险公司广州市分公司C(下称“保险公司C”)投保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险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因贸易双方存在纠纷引起的买方拒付货款或拒绝接受货物,被保险人应先行仲裁或在买方所在国家(地区)提起诉讼,在获得已生效的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并申请执行之前,保险人不予定损核赔”。A公司在交付货物后,美国B公司逾期未付货款。对此,A公司要求保险公司C承担保险责任,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A公司遂将保险公司C诉至广东省某法院,要求其支付保险赔偿金。

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围绕纠纷先决条款是否有效展开激烈辩论,纠纷先决条款的效力问题成为本案重要的争议焦点。最终,法院判决认定:A公司作为注册资本50万元的民营企业,到国外买方所在地美国进行仲裁或诉讼有相当的难度,而保险公司C成功赴美国进行了调查取证,这说明纠纷先决条款的约定与双方跨境调查、诉讼、举证能力严重不相称,明显加重了被保险人的责任,违背了公平原则。因此,这一条款构成《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加重被保险人责任情形,应属无效,保险公司C无权以此为由拒绝定损核赔。

在此类企业获胜的纠纷中,法院或仲裁庭一般都会认定纠纷先决条款构成《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加重被保险人的责任情形,因此判定上述纠纷先决条款无效。而认定的主要理由是:纠纷先决条款的设定,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跨境调查、诉讼、举证能力不相称,被保险人跨境诉讼的能力不足,因此明显加重了被保险人的责任。

这一判定的立足点是,被保险人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本意在于弥补被保险人参与跨境诉讼能力上的不足,因为,如果被保险人有能力通过跨境诉讼维护自己的合同债权,也就无须就“买方拖欠货款”、“买方拒绝接受货物”等情况购买出口信用保险了。因此,要求被保险人先行跨境诉讼仲裁的保险条款的适用,无疑会使被保险人购买此险的本意落空,不符合公平原则。即使需要先行诉讼仲裁确定损失等,也不应约定到买方所在国家(地区)提起诉讼。

企业败诉案情分析

案例二:泰州某进出口公司D(下称“D公司”)向马来西亚某公司E(下称“E公司”)出口合同价款约为216万美元的高分子材料,并向某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F(下称“保险公司F”)投保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险合同也约定了纠纷先决条款,要求D公司在索赔前应当先行对欠付逾期货款的马来西亚E公司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并获得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保险合同同时约定,将本案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D公司在依照合同交付货物后,马来西亚E公司却拖欠货款逾期未付。D公司因要求保险公司F承担保险赔偿责任遭拒而与保险公司产生了争议,遂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仲裁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围绕被保险人是否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E公司先行提起仲裁或诉讼展开多轮辩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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