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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跨境电商收结汇业务管理

来源:《中国外汇》2016年第15期

随着相关政策的先后出台,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发展迅猛。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对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发展特点及其收结汇业务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存在的问题

调查显示,电子商务业务主体为生产型企业和个人,其收结汇业务大多通过非正常渠道办理。

一是借用亲属或公司员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分拆结汇。如某医药公司从 2014年9月开办跨境电子商务以来,收入的近100多万美元均是借用公司负责人、公司员工或亲属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的收结汇。该公司通过“支付宝-全球速卖通”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开立支付宝国际账户后,支付宝在某外资银行新加坡分行为该公司开立外汇备付金账户。当该公司需要将资金从支付宝国际账户转出时,只需在支付宝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点击“提现”,上述新加坡分行将自动产生一笔汇款报文,将资金从支付宝国际账户转到客户指定的国内个人外汇账户,并办理结汇。      

二是通过支付机构离岸账户变相结汇。服务商先在香港等地区注册一个离岸账户,按一定汇率定期将外汇结成人民币支付给客户。如某毛发制品公司通过支付宝平台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每月十多万美元的外汇收入首先进入阿里巴巴在某外资银行香港分行开立的离岸账户,阿里巴巴在每月初按当日汇率将外汇结成人民币支付给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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