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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或排除UCP条款研判

来源:《中国外汇》2016年第16期

在大宗商品特别是燃料油信用证中,常见以下条款:“如果付款到期日落在星期六或者非星期一的纽约银行假期,付款将安排在前一个纽约银行工作日;如果付款到期日落在星期天或者星期一的纽约银行假期,付款将安排在下一个纽约银行工作日。”这主要是考虑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假日安排不同,要求付款到期日提前或顺延。而ISBP745 B7规定:“款项应于到期日在汇票或单据的付款地以立即能被使用的资金支付,只要该到期日为付款地的银行工作日。当到期日为非银行工作日时,付款将顺延至到期日后的第一个银行工作日。”以上条款常常会引起争论,争论的焦点就在于信用证规定的这个条款是否构成对ISBP745 B7的修改。众所周知,UCP600第一条规定,UCP惯例本身可以被修改或排除,但关键在于是否“明确”。ISBP745 V)强调:“开证申请人承担开立或修改信用证的指示模糊不清带来的风险。”所以,不难理解,但凡涉及修改或者排除惯例的争议问题,最终都会把焦点集中到相关表述是否足够“明确”上。

“明确”申请人的真实意图

了解申请人修改或排除惯例背后的真实意图,是“明确”相关表述的首要工作。就像ISBP745在先期事项中强调的那样:“如果有关各方对开证或修改申请以及信用证开立或有关的任何修改的细节予以谨慎注意,审单阶段出现的许多问题都能够得以避免或解决。”有关运输单据的出具人的规定,是申请人和开证行经常试图修改或排除的惯例,多个ICC的咨询案例都涉及这方面内容,如TA572、TA638REV、TA669、TA727REV等,问题都集中在“运输单据由货代出具不可接受”等类似的表述是否构成对UCP中有关运输单据出具人规定的有效修改。ICC分析指出:“该类措辞是含糊不清的,并不清楚这样的信用证是否试图排除第14条(l)条的内容,或是否扩展了提单签署的方式。”即该类表述并不清楚申请人是否意图排除货代以承运人或其代理的身份签署运输单据的情况,ISBP745也明确规定了不理会该类措辞,除非信用证对如何出具和签署做出明确要求。有意思的是,现在该类措辞又有了新的表述,比如规定“B/L MUST BE ISSUED BY CARRIER OR THEIR AGENT”(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者他们的代理出具)或者“B/L ISSUED BY SHIPPING LINE”(提单必须由航运公司出具)等,其实道理都是一样的。

“明确”没有严重违反国际惯例

惯例可以修改或者排除,但不能严重违反国际惯例,这是首要的前提条件。UCP本身虽然没有对如何才算构成严重违反国际惯例进行界定,但业界公认“独立抽象性原则”和“单证相符原则”是信用证交易的基石和支柱,是不可动摇的。因此,试图规定诸如“开证行承付的条件是货物必须符合合同的规定”等类似条款将使信用证失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ICC在历年来的案例咨询意见中,也一直强调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服务或者履约行为。信用证的独立性还体现在开证行对受益人的偿付责任独立于申请人与开证行或者受益人之间的关系。比如R395案例中,信用证规定:“一经开证行收到提单,在申请人提供偿付资金的条件下,本信用证以及相应责任一并生效。”ICC强烈反对使用这种措辞,认为这基本上属于托收业务,信用证的根基已不存在。TA677案例中,信用证规定:“单据必须在首次交单时正确”,对此,ICC分析认为:“开证行不应命令受益人或其他交单人若想要单据相符什么可做或什么不可做。在正常操作中,请求退回不相符单据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修改单据,是交单人的权利所在。以更改过的单据替换不相符单据也是交单人权利。”ICC强调的是只要结果是“单证相符”,就构成开证行的不可撤销的偿付责任,信用证试图修改条款,背离“单证相符原则”,是一种不良的实务做法,ICC不予支持。

“明确”不与实务冲突

修改或排除某些惯例可能会涉及与实务产生冲突,为避免争议,实际上UCP本身也做了一些防范性的规定。比如UCP600第19条C(ii)款规定:“即使信用证禁止装运,多式运输单据也可以显示转运。”实务中很少能见到有保险单据不以某种形式的除外责任条款来排除某些风险——主要是与恐怖主义等有关的风险,所以UCP600起草的时候加入了第28条(I)款:“保险单据可以援引任何除外条款。”但TA638REV中的案例试图排除该条款,ICC分析认为:“这将造成信用证无法运作,或迫使受益人必须取得信用证修改以允许某些特定的除外责任,或完全去掉这种限制。”UCP600第23条规定,空运单必须注明“货物已被接受待运”。这是因为,首先,空运单是在接管货物而不是装运货物后签发的;其次,飞机易受天气等因素影响,航班可能随时取消,收货后不能保证立即装运;再有,就是货物往往先于单据到达,不会出现像提单那样需要依靠已装船日期来预计船舶到达时间的情况,注明货物已被接受待运是符合实务要求的。TA765REV中的案例要求提交一份ON BOARD 的空运单,ICC认为该要求将不予理会。事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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