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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疑/外债相关业务问答

来源:《中国外汇》2016年第17期

Q:境内机构从境外借入外债,对于债权人有什么要求,可否为非关联企业?

A:境内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融资能力从境外合法主体举借外债,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母公司、关联公司、非关联公司、境外金融机构、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等。境内机构在境外发债或从境外融资租赁设备,也纳入外债管理范围。

Q:某公司从境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设备,是否需要办理外债登记或备案?

A:需要。根据《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汇发[2013]19号)及其操作指引的规定,从境外融资租赁设备为非资金划转类的外债形式,纳入外债管理范围。承租人需在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进口报关后需在外汇局办理非资金划转类外债的提款备案手续,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生成可流出数据后,方可在银行办理后续还本付息。

Q:某外资企业已连续多年亏损。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其境外母公司准备借给该企业一笔无息贷款。这种利率为零的外债可否办理登记?

A:根据《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外债利率应为正常合理的水平,原则上借款总成本不得超过国际金融市场上相同信用级别借款机构的同期借款成本。如借款人确有亏损等合理原因,母公司采取无息贷款方式以减轻子公司财务负担,支持子公司发展,此种情况下零利率外债可以办理登记。

Q:境内企业可以向境外个人借款吗?境内居民自然人可以向境外个人或公司借款吗?

A:根据《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汇发[2013]19号)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外债的借款主体应为境内机构,居民自然人举借外债尚未开放。外债的债权人可以为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

Q:外债是否可以不确定借款期限?若必须设定,那么可以是30年吗?外债利率可以每月浮动一次吗?

A:根据《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汇发[2013]19号)等规定,外债应设立明确的借款期限。逻辑上,外债期限只要不超过企业的经营期限,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与贷方协商确定。外债利率既可以为固定利率也可以是浮动利率。如为浮动利率,政策对浮动周期无具体规定,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基础利率可以是libor\sibor\hibor\eurobor\shibor等国际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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