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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外汇主体监管

来源:《中国外汇》2016年第19期

为进一步提升“五个转变”形势下外汇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外汇局大连市分局(下称“大连分局”)立足辖区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实践外汇主体监管,并在提高依法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满足市场主体日益增长的便利化需求、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践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也告诉我们,要真正实现外汇主体监管,还需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体系和指标体系,同时加强系统综合利用,并加快人员转型。

试点实施方案

大连分局在金州新区中心支局(下称“试点支局”)开展了外汇主体监管试点工作。在分局领导小组和试点支局工作小组两级工作架构的基础上,试点工作遵循“机构不变、力量整合”“分类筛选、动态管理”“上下联动、协调配合”三大原则,明确提出“大监测、大调研、大监管、大服务”四位一体的工作目标。试点支局工作小组在试点工作中突出问题导向,使各项工作得到有序推进。

一是再造组织架构。打破行为监管的隔阂,突破业务条线的局限,按照主体监管业务流程重新构建部门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成立外汇综合科、管理科以及检查科,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相互配合。

二是探索建立内外部协调机制。对内建立业务协调机制和案件信息交流反馈机制,形成现场与非现场联动、前台与中后台协同、监管与服务统一的工作机制;对外积极尝试与工商、税务、海关、商务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案件协查与联合打击。

三是完善内控管理。修订并完善监测分析、非现场核查、分类管理等岗位内控制度和业务授权管理制度50项、操作规程7项,以制度的形式明确管理流程、岗位设定、岗位职责等,确保责权明确、流程清晰。

四是加强岗位业务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关起门来自己学等方式,从政策、业务、系统等多层面对员工开展全方位培训。

试点取得的成效

一是人力资源配置得到优化,岗位设置更趋合理。面对庞大的外汇业务量,试点支局将主体监管作为转方式、促履职的有力抓手,把业务能力过硬、责任心强的干部充实到履职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效破解了基层外汇人员偏少、履职压力大的矛盾。从经常、资本业务条线挑选了多名业务骨干交流到非现场监测、非现场核查岗位,使其靠近一线了解企业的优势,能与非现场人员熟悉系统、善于数据分析的优势形成强强联合,提高了非现场监测分析的核查效率。加强现场检查力量,为拓展现场检查的深度与广度提供保障。将人民币跨境业务整合到外汇管理部门,探索进行本外币统筹协同监管。

二是人员转型更加主动,调研更具前瞻实效。目前,全体干部员工对外汇管理改革的学习、理解和把握得到了增强,对加快推进主体监管形成了共识,基本从思想转变跨入了行动转变。此外,员工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所提高,通过集中学习、案例分析、会议研讨、知识讲座以及跨部门、跨业务交叉培训等方式,员工在丰富知识储备、增强业务技能、提升系统运用能力等综合素质方面均有所提升,信息调研的敏感性、时效性和主动性得到增强。

三是依法行政富有成效,贸易投资愈加便利。试点支局设置了“一站式”综合服务柜台,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了“一个窗口”统一受理涉汇主体行政审批事项,统一解答现场政策咨询,统一管理外汇基础信息数据;同时,积极与电子口岸数据处理中心协调,解决了企业数据缺失问题。

四是监测质效提升,监管效率得以彰显。试点支局按照“及时性、全覆盖、有重点”的监测原则,向监测人员开放所有业务系统权限,开发配套软件。不定期召开监测信息例会,对各项异常信息进行关联分析和评估评价。实现了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和窗口业务的联动与信息共享,进而提高了打击外汇违规行为的精准度。

推进主体监管的制约因素

一是相应的法规体系缺失。现行的基于业务条线和行为监管的法规制度,无法适应对同一主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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