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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银行进一步落实“展业三原则”

来源:《中国外汇》2016年第19期

随着外汇管理审批权限的下放,青海辖内银行对“展业三原则”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并能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但由于监管模式和管理理念的束缚,银行对落实外汇领域的“展业三原则”仍处在摸索和磨合阶段,与外汇管理预期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本文针对当前银行在落实“展业三原则”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促银行进一步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建议。

存在的问题

一是银行利益驱动与“展业三原则”存在博弈。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青海省涉外经济发展较快,外汇业务呈逐年上升态势。伴随全国性商业银行的陆续入驻,全省外汇业务竞争十分激烈。为争夺客户资源,抢占外汇业务的市场份额,各银行普遍存在“重营销、轻管理”的现象,对“展业三原则”的把握尺度和执行标准也不统一。个别银行甚至为留住客户,擅自降低外汇业务审核标准,放松真实性审查,影响了外汇业务的合规经营和良性竞争。

二是银行对“展业三原则”的认识不到位。其一,银行仍缺乏对落实“展业三原则”的主体责任意识。部分银行认为,外汇局才是负有监管责任的主体,而银行的角色只是为客户提供服务。如果外汇局没有推出实施“展业三原则”的细化措施和要求,一些银行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就会放松真实性审核。其二,外汇局对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缺乏具体判定标准。虽然外汇局在相关政策中提及了“展业三原则”,但缺乏具体、明确、细化的配套规范和完备的操作指引,导致一些银行出现放宽真实性审核标准、审单走过场、甚至与客户串通造假等问题,致使“展业三原则”浮于表面。

三是对“展业三原则”的细化落实不够。外汇业务操作规程既是外汇管理政策的传导机制,也是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具体体现。当前,绝大部分银行的外汇业务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都是直接采用其总行的相关制度,内容多是直接转发外汇局的政策法规原文或对外汇局的政策法规原文稍作修改,并未将“展业三原则”要求具体细化到“外汇业务操作规程”中。银行对什么情况下审核、对哪些业务审核、按什么标准审核等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展业三原则”存在制度盲点。

四是“展业三原则”执行标准存在偏差。各银行由于发展历程和阶段不同,对业务指标风险控制也有所不同,对“展业三原则”的理解和把握不同,执行标准也就不同。一些银行对外汇管理政策跟进较紧,对风险控制指标要求较高,内部控制较为严格,重视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业务人员素质较高,对外汇管理法规和政策的掌握较好,业务操作比较规范,“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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