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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水者的足迹

来源:《中国外汇》2016年第20期

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下称“132号文”)出台之前,各类跨境融资的业务创新试点已经陆续在全国多个地区开展,一批企业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实践新政。作为第一批吃螃蟹的人,这些企业率先尝到了跨境融资改革的甜头。就此,本刊联系到当时参与跨境融资业务创新试点的代表企业——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和广东新船重工有限公司,邀请相关业务负责人就当时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介绍,以期为今后参与跨境融资的企业提供经验借鉴。

C=《中国外汇》

L=林丰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Z=张泽彬

广东新船重工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

C:作为当地首批跨境直贷企业,公司参与该项创新业务试点主要出于哪些层面的考虑?

L:2014年,国内金融市场流动性偏紧,资金成本居高不下。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下称“防城港核电”)项目建设的资金保障及成本控制工作面临着巨大挑战。2014年1月8日,广西政府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鼓励在试验区内开展人民币跨境双向贷款、拓展人民币回流机制等跨境人民币业务。在这样的整体背景下,防城港核电利用广西沿边金融改革的契机,于2014年11—12月份获得了20亿元人民币跨境借款。这项创新业务既满足了公司项目建设的需求,也为广西沿边金融改革试验区创新业务发展起到了先行先试的示范作用。

Z:2015年7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公布了《广东南沙、横琴新区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在南沙和横琴注册的企业从境外金融机构借入人民币资金。广东新船重工有限公司(下称“新船重工”)作为在南沙区注册成立并在区内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以及参与南沙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广东省辖内企业,符合试点要求。新船重工结合自身的资金需求,及时抓住南沙自贸区跨境人民币贷款新政策实施的契机,成为新政实施后首批成功向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的企业。此项跨境融资业务的开展,既开辟了公司新的融资方式,也为公司注入了低成本的资金。

C:公司办理的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的期限与结构如何?

L:由于考虑到当时企业的用款周期及国内金融市场波动的周期,防城港核电跨境人民币贷款的规模是20亿元,期限在1—3年之间。目前,我们已经按期偿还部分到期的贷款,还有部分贷款未到期。

Z:新船重工这笔跨境贷的总额是1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目前我们已经偿还了这笔借贷。

C:为使试点贷款业务顺利落地,公司进行了哪些方面的准备?涉及到哪些书面材料?

L:根据防城港核电的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开展跨境贷款业务,首先需要境内金融机构对企业有足够的授信,因此,企业事先需准备相应的材料向境内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其次,境内金融机构需向境外金融机构出具融资性保函,因此,企业需提供相应的材料向境内金融机构申请开具保函。第三,企业需要完成内部审批流程,与境外金融机构签署贷款协议。相应的书面材料有:签署出具保函的协议,向金融机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近期财务报表、税务登记证,然后是签署贷款协议。

Z:根据新船重工的经验,主要是抓住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与境内银行、境外银行,做好前期沟通、确认贷款具体细节,并同步及时跟踪政府政策信息;二是做好贷款资料的前期准备及授信审批等工作;三是在境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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