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杂志阅读
快速下单入口 快速下单入口

透视外商投资备案制

来源:《中国外汇》2016年第21期

2016年9月3日,全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下称“外资四法”)的修改,决定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台胞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备案制度的落地,10月8日,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第22号公告,明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范围。自此,中国外资准入制度正式进入备案管理的模式。这不仅对于到中国进行直接投资的外商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对于中企跨境并购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何谓“备案管理”

在外资四法修订以前,中国的外商准入采取的是逐案审批的制度。这些年来,中国政府在简政放权、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方面不断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从商务部门审批权限的不断下放,到2013年设立的上海自贸区试水外商投资准入的负面清单制度,再到2015年外商投资的监管改革的重拳连击(扩大自贸区试点,增设广东、天津和福建三个自贸区;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大幅度修订;发布引发各界热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国政府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吸引外资来华的目的和决心可见一斑。在这种背景下,通过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外资四法的修改和商务部配套出台的《暂行办法》,中国终于迎来了外商投资准入全面简化办理的监管模式。

本次对外资四法的修改主旨是,外国投资者到中国创办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只要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特别准入管理措施(即负面清单)中的项目,即可适用备案管理制度。目前外商投资的负面清单尚未出台,但商务部颁布的《暂行办法》对备案制度已规定了详细的操作细则。

备案适用范围

《暂行办法》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及变更中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特别准入管理措施的项目。也就是说,外国投资者对没有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进行投资,或对该类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相关事项变更,只需要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而无需进行审批。《暂行办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备案和变更备案分别做了相应的规定。

备案机构

根据《暂行办法》,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国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机构,负责具体办理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工作。备案机构仅对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提交的备案信息和相关文件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对,对申报事项是否属于备案范围进行甄别。属于备案范围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备案完成后,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自愿向备案机构领取备案回执。因此,与行政许可不同,《暂行办法》规定的备案管理属于告知性备案,不是企业办理其他手续的前置条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以承诺书形式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备案机构在备案阶段仅对填报信息进行形式审查,领取备案回执并不作为强制性要求。这与目前外资逐案审批制有着根本区别,是方便企业、服务企业的“真备案”制度。

备案时间

《暂行办法》规定了事中和事后备案制度。具体有以下几点:(1)对于设立备案而言,外国投资者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即可在商务部门进行备案,但最晚不应超过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办理。(2)对于变更备案而言,外国投资者可以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交备案。变更事项发生的时间,为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变更决议或决定的时间,即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决定或董事会决议做出后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这样的安排给了企业很大的自主权,备案时间的安排也比较合理。

备案方式

为了进一步方便投资者提交备案,《暂行办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网上备案系统直接提交备案。备案所需的材料也列明在《暂行办法》中,而且备案所需要填写的表格和签署的文件范本也随《暂行办法》一并公布,使外国投资者可以提前预知备案所需要填报的信息。电子备案相较于现场备案要简单灵活很多,不仅减轻了企业的办事负累,也提高了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

备案所需时长

外国投资者在线提交备案材料后,备案机构将对填报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并核查是否属于备案范围。若材料提交完整,也确属备案范围,则备案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这个备案完成时间相较于之前审批流程30日的完成时间而言,缩短了很多,使投资和变更工作变得更为高效、快捷。

目前,全国各地的商务部门已经开始推行上述新的备案制度。实践中,申请设立或变更外商投资企业,只要所投资行业不在第22号公告所列特别管理措施的范围内,那么申请人只需按照全国统一材料清单准备申请材料,并直接在线上传材料进行备案即可。商务部门承诺的3个工作日的备案时长也得到了较好的遵守。从申请材料准备、所需时长、全国统一在线备案系统和标准表格等方面来看,新的备案制度的确极大地简化了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的程序。新的备案制度实施以来,在实践操作中需要提请

阅读全部文章,请登录数字版阅读账户。 没有账户? 立即购买数字版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