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杂志阅读
快速下单入口 快速下单入口

全面风险管理在路上

来源:《中国外汇》2016年第21期

2016年11月1日起,境内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将开始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管理指引》)。新的《管理指引》,一方面对银监会之前陆续制定出台的各类审慎监管规则进行了重新整合,为银行建立、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供了政策依据与指导;另一方面,也是面对国际监管改革对风险管理提出的新要求,与时俱进所做出的积极呼应。

《管理指引》的亮点

《管理指引》共8章,包括总则,风险治理架构,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管理及附则。《管理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进行了详细规定(见附表)。

1.jpg

《管理指引》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的统领性、综合性纲领,颇具重要意义,并呈现以下两大亮点:

亮点一:与时俱进的监管理念。近些年,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发展较快,跨界合作、跨市场创新业务层出不穷,复杂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在银行业风险不断聚集的情况,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架构、方法、流程,实属必要。为此,《管理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进行了详细规定,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清晰的风险管理策略,至少每年评估一次其有效性;风险管理策略应当反映风险偏好、风险状况以及市场和宏观经济变化,并在银行内部得到充分传导;风险偏好的设定应当与战略目标、经营计划、资本规划、绩效考评和薪酬机制衔接,在机构内传达并执行。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管理指引》并没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刀切”。对此,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管理指引》充分考虑了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差异化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区分了适用和参照执行。适用范围明确为我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则参照本指引执行。二是明确了匹配性原则。考虑到各类机构特点的差异性,《管理指引》明确提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与风险状况和系统重要性等相匹配,并根据环境变化进行调整。三是部分条款增加了适用的前提条件。这些规定都使商业银行在执行《管理指引》规定时更加具有针对性。

亮点二:提高了可操作性。从以往的实践看,银行业风险的产生多是违规操作,有法不依,责任不明。此次新规在风险管理中,厘清并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治理构架:即银行董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此外,规模较大或业务复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风险总监(首席风险官)。风险总监或其他牵头负责全面风险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部门负责全面风险管理,牵头履行全面风险的日常管理。另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保证全面风险的政策流程在基层分支机构得到理解与执行;在境外设有机构的,还应当建立适当的境外风险管理框架、政策和流程。清晰的治理框架,为提升全面风险管理的统筹性和有效性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全面风险破解

银行业风险管理包含度量、监测和控制

阅读全部文章,请登录数字版阅读账户。 没有账户? 立即购买数字版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