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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核查”法的应用

来源:《中国外汇》2016年第23期

2016年新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核查制度》将参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的各类申报主体,均纳入现场核查的范围,为各级外汇局对不同类型的直接申报主体开展现场核查提供了制度依据。直接申报主体范围主要包括各类金融机构及相关登记结算机构、卡组织等指定申报主体,非金融类机构后期逐步纳入,主体面广量大,业务种类跨度亦非常大。不同的主体之间,存在共性业务,即所有申报主体均可能发生的业务,与其行业子类的划分无关,如直接投资业务;但更多地表现为个性业务,即与其行业子类密切相关的业务,如证券公司的B股保证金业务、保险公司的各类保险业务等。鉴于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不同类别的申报业务差异性较大,因此核查时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各不相同。

为在普适性核查规则基本明确的基础上,进一步针对每一类申报的具体业务特征深入挖掘适用于该类申报主体的核查规则,外汇局江苏省分局(下称“江苏省分局”)针对申报主体的“共性业务”和“个性业务”,确定了开展“分类核查”的指导思想。

现场核查的理念与基本原则

根据核查制度,直接申报现场核查主要包括数据采集范围、申报主体基本信息、对外金融资产负债与交易申报数据三方面。围绕这三方面的内容,核查中应紧抓“一个理念”“三个原则”和 “一根主线”。

一个理念

一个理念是指“对申报主体各项业务的深入了解是数据核查的坚实基础”的理念,即“分类核查”的理念。在制定核查计划时,将相同类别的申报主体在核查日期上进行集中安排,一方面有利于通过对一家申报主体的核查达到拓宽业务知识面、提升核查技能的目的,从而更好地开展对剩余的同类主体的现场核查;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核查团队触类旁通,迅速巩固核查经验、总结核查方法,更好地指导今后的非现场核查。

三个原则

一是居民-非居民原则。这是国际收支统计的核心原则,也是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采集的基础原则(个别报表的个别指标除外)。是否贯彻这一原则与数据采集范围是否完整密切相关。因此,江苏省分局在现场核查中注重查看申报主体筛选报送需要的原始业务数据采用的分类标准,并通过调取原始的明细电子数据进行验证。其中,对于采用接口方式报送的法人银行,通过明细数据可验证其接口筛选原则;对于采用界面方式报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量大的也需要通过技术手段调取业务系统的明细数据后进行分类汇总,因而,通过明细数据核对也可查验其取数规则是否正确。

二是投资关系框架完整性原则。第六版国际收支手册与第五版相比,更强调投资关系框架下各类交易性质的界定与划分。投资关系框架不仅是单位基本信息中需要填报的内容,还关系到对外资产负债中关于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的划分以及直接投资项下明细项目的归类,进而关系到整个报送主体集合中投资关系网的搭建。因此,直接申报现场核查中,对投资关系的核查是较为重要的方面之一,可通过访谈、调阅公司章程及招股说明书、查阅年报或登记结算机构反馈的信息等方式进行验证。

三是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和复式记账法是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的基本原则。在直接申报现场核查中,要注重在权责发生制和复式记账的基础上对数据进行核查,如各表中或单表内数据能否按权责发生制记录,机构是否能理解其对应项会在哪张表体现等。如在现场核查中发现某主体在E表中法律费用、上市费用等按照实际支出的税后净值报送,而同时又填报了代扣代缴税(我国税收收入)项目,此处费用支出应按税前值填报,才能与填报的我国税务收入项目相匹配。

一根主线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有其自身特殊性,不同类别的申报主体业务各异,因此现场核查没有既定的模式。但是,在深入了解申报主体业务的基础上复制其统计过程,是行之有效的核查方式。以此为主线,在现场核查过程中可实现对被核查对象申报数据的全面覆盖。复制申报主体的统计过程,实质是验证申报主体在数据采集与加工的各环节是否规范、准确。具体精细到何种程度,取决于申报主体的业务规模:业务规模如果较小,可进行相对全面的校验与验算;如业务规模巨大,则可抓关键环节进行复核与检验,并可采取数据抽查或分步汇总后再检验的方式。

现场核查的主要方法

现场核查实际是深入了解申报主体相关业务的过程,主要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结合各类数据非现场分析被核查对象的主要业务,包括其对外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间接申报数据及管理部门相关数据,以便了解申报主体的业务全貌;二是通过进场见面会及后期访谈,了解申报主体业务经营情况及数据处理流程,筛选相关信息形成初步判断;三是通过调阅相关内部制度、财务报表、原始凭证、业务系统电子数据及其他资料,全面核实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及准确性(其中的及时性,主要体现在数据报送阶段,现场核查中关注的及时性主要体现为各类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记录的报告期是否正确,在核查准确性的同时关注即可)。下面以证券类主体为例,介绍其直接申报现场核查的主要方法。

完整性核查方法

首先,结合申报主体的业务特征,梳理其可能发生的业务类别。一是由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推知的所需报送的报表。如间接申报中,申报主体出现对外直接投资或吸收境外投资的情况,则在直接申报中需对应报送A表;出现与非居民发生的货物、服务、雇员报酬及转移等经常项目和资本账户交易,则直接申报中需对应报送E表。二是由申报主体基本信息推知的所需报送的报表。如外资参股的证券公司视外资持有表决权情况需报送A02表或B04表;境外上市证券公司则必须报送B04表。其后,通过现场核查过程中的访谈与资料调阅,核查报表种类的完整性和每张表单数据的完整性。一是通过访谈和调阅经营许可证书,梳理其业务模块和经营业务品种。如对于有B股业务经纪资格的证券公司,非居民账户下的B股保证金形成证券公司的存款负债,需报送D05表,同时证券公司对非居民B股交易收取手续费,需报送E01表。二是调阅业务资料及单证核对完整性。如调阅本外币资产负债表,持有外币现金则必须填报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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