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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汇率避险新看点

来源:《中国外汇》2016年第24期

近期,美元持续强势上涨,人民币承受较大压力,在岸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接连跌穿6.8和6.9关口,引发市场普遍关注。对于涉外企业来说,及时锁定汇率风险成为当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

由于汇率走势的变化以及市场多年的培育,企业对于汇率避险的理解与认识越来越深刻,因此对于外汇避险产品的应用也日趋专业。目前,市场可提供的汇率避险产品主要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期权,以及这三种方式的组合产品。人民币汇率双边弹性增强,企业参与外汇衍生品的力度也比之前提升,人民币外汇期权产品可谓是当前外汇避险市场的“新宠”。

避险市场“新宠”

2011年2月,外汇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8号,下称《通知》),标志着境内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的正式诞生。《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产品类型方面,明确为普通欧式期权。二是明确了以下交易原则:客户办理期权业务应符合实需原则;只能买入期权和对买入的期权进行反向平仓,不得卖出期权;除特定范围的交易外,期权到期行权应采取全额交割。三是市场准入方面,外汇局对银行开办期权业务实行备案管理,不设置非市场化的准入条件。四是结售汇头寸管理方面,将银行期权交易的Delta头寸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统一管理。所谓欧式期权,是指买入期权的一方必须在期权到期日当天才能行使的期权。在亚洲区的金融市场,行使期权的时间是期权到期日的北京时间下午 14∶00。过了这一时间,再有价值的期权都会自动失效作废。

2011年11月8日,外汇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办理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43号),规定客户可以同时买入一个和卖出一个币种、期权、合约本金相同的人民币对外汇普通欧式期权所形成的组合,具体包括外汇看涨风险逆转期权组合和外汇看跌风险逆转期权组合两种类型。这进一步丰富了客户可选择的期权产品,提升了运用期权产品进行汇率风险管理的可操作性。

2014年6月23日,外汇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对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34号)中明确,银行可以基于普通欧式期权基础,为客户办理买入或者卖出期权业务,以及包含两个或者多个期权的组合业务,正式放开了对企业实需项下卖出期权的限制,为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时代的汇率风险管理提供了便利。

“随着人民币远期作为企业外汇套保工具在国内的广泛使用和人民币外汇市场波动性的扩大,企业对人民币期权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强。2014年8月,在岸普通人民币欧式期权全面开放,人民币期权随之进入了快速发展期,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及企业积极参与其中,极大地丰富了市场参与主体和流动性。目前在岸人民币外汇期权的日交易量约在5亿美元的规模。”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杨京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谈到,“实际上,人民币外汇期权的日均规模在2015年还维持在2亿美元左右。之所以在一年时间内得到快速发展,主要是因为随着人民币汇率波动弹性的增强,企业对人民币套保需求持续增加,并产生了降低套保成本的要求。”

北京迪威格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晓凡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谈到,外汇期权市场的发展是以汇率双向波动的幅度增加和汇率走势的不确定性提高为前提条件的。“8·11 ”汇改之后,汇率的双边弹性增强,汇率走势的不确定性提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国企业汇率避险技能不断提升,期权这类衍生品自然成为了外汇避险市场的新宠。

“目前,国内推出的人民币外汇期权仍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市场参与者的数量以及对期权产品的认知程度和风险包容度仍有待提高;第二,产品仍然比较单一,仅限于普通人民币看涨和看跌期权及其组合,而海外成熟市场已普遍使用的障碍期权(barrier option),数字期权(digital option)和路径期权(path-dependent option)仍未开放,”杨京表示,“当然,期权市场的发展也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期权产品需要结合市场的发展适度开放,但要控制节奏,过于激进容易导致市场发展端与需求端的脱节:没有持续的大规模的市场需求的推动,期权创新产品的发展只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难以持续。从现阶段来看,人民币普通期权已经可以满足企业套保的基本需求,然而比起国内400亿美元的人民币外汇掉期市场,人民币期权市场的发展仍有巨大的潜力可以挖掘”。

深度认知期权产品

作为汇率衍生产品的核心之一,期权与远期结售汇产品相比有很大的不同。远期结售汇交易,是指企业与银行预先签订远期协议,规定结汇或售汇的币种、金额、汇率以及交割的时间,并在约定的到期日,银企双方按协议内容履约。远期结售汇最主要的功能是将未来一定期限的汇率敞口提前进行锁定,以便预先确定对应基础贸易回款汇率或外币融资的成本。人民币对外汇期权,是指企业向银行支付一笔期权费,由此获得在期权到期日当天,以约定的执行汇率和金额结售汇的权利。

“‘8·11’人民币汇改及之后的持续波动,推动了人民币期权产品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的参与主体也更加丰富,除了民营企业,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开始积极利用期权产品进行套期保值。期权产品的运用也更加灵活,从客户买入普通看涨或看跌期权套保,进一步发展到通过期权组合产品进行套保,以减少套保成本,甚至是零成本套保,或者获得更好的套保价格,来满足客户前期设定的套保价格目标。”杨京分析,“比如企业若买入一个期限为6个月、美元兑人民币的平价(A-T-M)看涨期权,企业需要支付1.25%的期权费;但如果企业通过购买一个期权组合产品,比如封顶式美元看涨期权或封顶式远期,就可以部分或全部减免应付期权费。实际中也有这样的例子,一家企业过往一直以做人民币远期套保为主,但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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