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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信贷中的人民币贷款尝试

来源:《中国外汇》2016年第24期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援助类优惠贷款大都以人民币作为借款币种,所以对于广大非洲国家政府来说,人民币借款并不陌生。但在信保项下商业出口买方信贷中采用人民币作为借款币种,则尚处于业务探索阶段。

案例展示

非洲某国需建设一个输变电项目,我国某大型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通过议标的方式与该国国家电力公司签订EPC合同,合同金额约为6亿元人民币。该项目拟采取EPC工程承包普遍采用的出口买方信贷的方式进行融资,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项目的还款提供中长期保险,中国的贷款银行为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该国财政部为借款人,并提供主权担保(具体流程见附图)。与以往出口买方信贷不同的是,该项目的借款币种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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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只是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的优惠贷款中以人民币作为借款币种。通常的做法是:外国借款人将每期等额的美元还款汇入还款账户,再通过结汇结成人民币进行还款。该业务需经外汇局批准,并已形成业内惯有模式。

此次,在商业出口买方信贷中也以人民币作为借款币种,则尚属新的尝试。实际上,在该项目的商务洽谈中,国内的贷款银行对于贷款币种曾提供了包括美元和人民币的两种选择。由于相比较之下人民币贷款利率的报价较之美元更有竞争力,最终对方国财政部选择了人民币作为借款币种。

以人民币作为贷款币种的利弊

对于出口企业来说,贷款币种采取人民币有如下好处:一是可避免汇率风险。由于贷款币种为人民币,放款币种也为人民币,也就是说中国企业从银行提款的币种也是人民币,这对中国对外工程企业来说,避免了货币兑换过程的汇兑环境,规避了汇率风险。即使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较大,也可建议外国借款人采取一些汇率风险规避工具来有效规避汇率风险。

二是对总承包商而言,使用方便,节约成本。由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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