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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特殊的信索

来源:《中国外汇》2017年第1期

信索、电索和以电代邮,是信用证结算中主要的三种索汇方式。实务中,常见的信索是交单行根据开证行的要求将汇票随同索偿面函邮寄偿付行,偿付行按照开证行的偿付授权向索偿行支付款项,然后再从开证行获得偿付,但也出现过一些特殊的信索情况。

案例背景

申请人:老挝A公司

受益人:北京B公司

偿付机构:KUWAIT FUND FOR ARAB ECONOMIC DEVELOPMENT(科威特阿拉伯经济发展基金)

信用证金额:USD 11585348.77

开证行:老挝B银行

通知行/交单行/索偿行:M银行

案例经过

M银行在信用证通知环节对信用证的基本内容进行了初审,发现78场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条款:“ALL TERMS AND CONDITIONS HAVE BEEN COMPLIED WITH,PLEASE REIMBURSE YOURSELVES FROM KUWAIT FUND FOR ARAB ECONOMIC DEVELOPMENT… ACCORDING TO THEIR SPECIAL COMMITMENT PROCEDURES.(当单证相符,正点交单时,请向科威特阿拉伯经济建设基金根据他们的特殊程序进行索偿。)”对此,M银行产生两个疑问:一是为什么信用证中负责偿付的是KUWAIT FUND FOR ARAB ECONOMIC DEVELOPMENT (科威特阿拉伯经济发展基金,以下简称“KF”),而不是一家银行;二是开证行所指的“SPECIAL PROCEDURES(特殊程序)”是什么意思。

一封来自KF的国际快递揭开了谜底。KF寄来的快递中包括:一封致M银行的关于如何索偿的指示函,一份需要M银行同意并由有权人签字确认的关于按照KF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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