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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电子交单新趋势

来源:《中国外汇》2017年第1期

近年来,随着信用证结算的发展,信用证受益人对单据邮寄的时效要求越来越高,希望通过缩短单据邮寄时长,以尽早收到货款。在此情况下,电子交单应运而生。目前,在电子交单业务方面,发展最大的两家公司分别为ESS和BOLERO。它们把船公司、申请人和受益人以及双方银行均接入电子交单系统,通过系统,实现单据的电子化,缩短邮程,从而提高了收款速度。这一新的交单模式,逐渐被越来越多的银行和企业所采用。

电子交单业务的优势有几点:首先,电子交单业务最核心的优势就是货权转让,受益人、银行和申请人可以在电子交单系统中实现货权的转让,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各方利益。其次,电子交单公司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被视为“超级快递公司”,且与传统快递公司相比,电子交单还避免了单据遗失的问题,从而使数据传输更加安全。最后,电子交单基本上实现了实时传递,使数据传递更加快捷,从而加快了单据流转,提高了贸易处理速度。

电子交单的业务风险

一是电子单据接受程度不高。目前来看,虽然有一定数量的船公司接入电子交单系统,但是贸易流程的相关方,如商检局、海关、保险公司等并没有接入系统。在某种程度上,虽然是电子单据,但真正在系统中生成的电子数据比较少,更多的是把已经出具的纸质单据扫描进系统生成相应PDF版本作为电子单据。这也说明,电子单据接受度不高,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电子交单业务的发展。比如,货物存在最终买家,这需要在开立电子交单信用证之前,就确定最终买家可以接受电子单据,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申请人选择最终买家的灵活性,也不利于贸易的顺利进行。

二是尚未实现电子交单系统与银行单证处理系统的数据连通。电子交单系统作为一个贸易平台,应把每个贸易主体及关联方都接入进来,使各贸易主体在电子交单平台上可以更加快捷、安全地处理业务。但目前,银行端在处理电子交单业务时需要至少运用三个系统——电子交单系统、银行自身信用证处理系统和SWIFT系统,才能完成信用证开立、接收单据、审单、付款等环节。这对于银行来说,电子交单不但未能让银行操作更加便捷,反而增加了业务处理环节,延长了银行的业务处理链条,因而必然会增加银行的操作风险。

三是电子交单相关法律、惯例缺失。电子交单适用的是国际惯例EUCP,但其并未像国际惯例UCP一样,有ISBP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作为支持,因而在实务中很容易产生贸易纠纷。另外,由于电子交单业务开展较少,也没有相关ICC的官方案例及先例可供银行参考,有一定不可控的风险。在法律层面,各国尚未对电子单据的有效性做出明确规定,对电子单据的应用也有一定的影响。

此外,电子交单虽然缩短了付款期限,有利于受益人尽早回收货款,但却可能导致申请人提前付款。与传真交单相比,申请人可以提前获得货权,但货物可能还没有到港,从而会对申请人的现金流产生一定影响。

电子交单业务步骤

(1)开证申请人提出开证申请,申请书上应列明电子交单条款以及适用EUCP条款,开证行审核无误后通过SWIFT系统通知信用证。

(2)受益人经由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将电子单据通过电子交单系统发送到交单行。

(3)交单行审核受益人提交的电子单据后,添加银行面函后将电子单据一起发送给开证行。

(4)开证行收到电子单据后,根据相应的国际惯例进行审核,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核的结果。

(5)申请人向开证行确认付款或承兑,开证行在电子交单系统内放单给申请人。

(6)申请人凭借电子单据办理通关和提货事宜。

进行电子交单业务前的准备工作

在单证业务集中化处理的大背景下,业务流程设计的标准化与集约化尤为重要,因此,业务流程再造是需要共同关注与思考的问题。那么,作为开证行在处理电子交单业务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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