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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涉外企业出口不收汇的问题

来源:《中国外汇》2017年第1期

近年来,受政府出口奖励政策的吸引,甘肃省出口不收汇规模迅速扩大。其行为主要表现为只出口不收汇、出口时间集中、货物种类繁多、企业存续期短且多为“空壳”公司、企业控制人多为外地人员和贸易单证不齐等。其中存在的风险会对正常的外汇市场秩序产生影响,需引起重视。

出口不收汇规模扩张的原因

地方政府出口补贴优厚,吸引企业开展代理出口业务。甘肃省相关政策规定,对进出口额在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出口补贴,加之地方政府出口贴息资金的发放以企业出口数据为标准进行考核,而未将收汇数据纳入考量范围,致使大量出口不收汇企业借机利用代理货物报关,套取政府贴息资金。数据显示,近年来甘肃省获得外贸稳增长贴息资金的出口企业中,出口不收汇企业占比过半。

报关行从事信息中介,助长出口不收汇规模扩张。报关行在代理报关的同时积累了大量出口企业信息,利用自己在行业中的特殊地位,积极充当出口不收汇企业和实际货权企业间的中间人,为出口不收汇企业提供货源信息。出口不收汇企业通过报关行购买实际货权企业的出口订单,然后以自己名义报关,形成了出口不收汇。报关行对助长出口不收汇规模的扩张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统一监管机制缺失,弱化监管成效。出口不收汇行为涉及出口报关、出口退税补贴、收付汇等多个环节,其监管牵扯到海关、税务、外汇局、商务等多个部门。但目前海关不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监管出口货物,税务部门不再凭退税联办理退税,而外汇局更多是从收付汇环节来约束企业,导致各部门对出口、收汇和退税各环节的监管相互脱节、相互独立。这种监管格局为出口不收汇行为的滋生蔓延提供了土壤。

有效监管手段不足,便利了违规企业投机套利。2012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对货物贸易的监管由事前转向事后,在极大便利企业操作的同时,也为部分违规企业钻监管政策“漏洞”、投机套利提供了可乘之机。

出口不收汇的危害

影响对涉外经济及外汇形势的准确研判。一方面,由于出口不收汇企业出口量的剧烈波动,易引起企业所在地区出口数据的大起大落,不利于对该地区出口形势的准确掌握,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真实的出口贸易发展情况;另一方面,由于出口不收汇企业出口规模较大,直接影响了对外汇形势的分析与非现场监测的有效性。

出口数据对地方涉外经济发展无实质贡献。出口不收汇企业基本是“空壳”公司。该类型企业成立的目的就是要套取政府奖励,因而多为以临时租赁的住宅楼作为办公场所,无正式员工,在各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后随即消失。这类公司的业务大部分不开具商业发票,既不缴税也不退税,对国家税收没有任何贡献;其出口货源也均非本地产品,不能给地方经济带来溢出效应。相反,一旦政府奖励下降或取消,这些企业将会转向其他出口奖励高的地方出口,势必会造成外贸出口的不稳定,扰乱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对合法经营的外贸企业产生“挤出效应”。地方政府对出口的优厚补贴被出口不收汇企业占用,而真正需要出口奖励的企业由于奖励门槛过高或奖励金额过少而无法得到应有的资金支持,导致外贸实体经济的竞争环境失去公平,产生明显的“挤出效应”。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惩戒手段,这种为套取政府奖励而设立“空壳”公司的情况愈演愈烈,极大地削弱了地方政府出口奖励政策对涉外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

引起较大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出口不收汇企业只负责报关环节,无对应的具体收汇信息,违反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中关于“谁出口谁收汇”的原则,存在跨境资金非法转移的风险。一方面,出口不收汇企业以货物贸易形式实现了跨境资金的转移,同时又将财政奖励的资金通过购汇以服务贸易形式汇往境外,形成逃汇的新通道;另一方面,出口不收汇企业大量出口货物,积累了大量一般贸易出口的应收货款额,在现行政策规定下,存在异常跨境资金借道流入的重大隐患;如果被境外热钱利用,极有可能成为热钱流入境内的一个便捷渠道。特别是当存在套利空间时,对应的货款收入可以短时间内择机由此途径集中流入境内并结汇,造成跨境资金的大幅波动,对我国国际收支平衡造成不良影响。

干扰银行正常涉外经营活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反映,上级行往往会根据上年度全省进出口总额及辖内银行涉外经营市场份额占比等相关数据,来核定下一年度辖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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