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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零售类不良资产证券化新路

来源:《中国外汇》2017年第2期

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后,各家试点银行均积极筹备,并在2016年推出了14单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获得了监管机构的肯定和行业的广泛关注,市场认可度颇高。其中,在2016年发行单数最多并率先发行信用卡和小微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招商银行,更受到业内瞩目。为此,我们特专访了招商银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刘辉。她认为,重启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是探索银行不良贷款处置的创新方式,也是丰富金融市场产品和完善金融市场机制的大胆尝试,对服务经济转型和稳定金融大局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对于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而言,关键是判断估值是否合理。为了保证估值的公正客观,目前市场上已发行的产品几乎都引入了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与评级公司、次级投资者一同参与尽职调查,最后的估值平衡了各方的意见。而对于发起银行而言,保证后续贷款的清收力度也是关键所在。这方面可以通过建立合理的考核制度来解决。

《中国外汇》:在商业银行不良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作为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具有重要的作用。您认为,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后给招行带来了哪些发展机遇?

刘辉:在当前形势下,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具有特别的现实意义。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和结构转型深入发展,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日益凸显。不良贷款会导致银行资产损失,影响其财务的稳健性和流动性,削弱其信贷投放能力。单凭商业银行自身实力或国家财政注资,是无法完全化解大规模的不良债务的。而不良资产证券化,则能够将不良资产的风险和收益,通过市场化的原则进行风险定价和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参与机构各自的优势,从而降低化解不良资产的社会成本,并为境内外各类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提供更为丰富的证券化产品,提高市场的有效性。此次重启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是探索银行不良贷款处置的创新方式,也是丰富金融市场产品和完善金融市场机制的大胆尝试,对服务经济转型和稳定金融大局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对银行而言,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够有效化解商业银行经营风险。通过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银行可有效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扩大中间业务收入,增加资产流动性,提升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后,招行在业内无实践先例的情况下,基于自身的海量数据建立了评级估值方法,开中国零售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先河,率先发行了信用卡和小微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突破了以往零售不良资产难以批量转让的障碍,为商业银行零售类不良资产处置开辟了新的道路。截至2016年底,招行已发行信用卡、小微和对公三个类别下的四单产品,合计处置不良资产59亿元。不良资产证券化已成为招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常规渠道之一。

《中国外汇》:2016年,招行发行了四单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给银行同业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实践经验。您能否将招行发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进展及相关经验与大家分享。

刘辉:在2016年初入围国内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行后,招行同步启动了对公贷款、信用卡贷款和小微贷款三类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并统一命名为“和萃”系列。和萃,顾名思义,即从不良资产中萃取精华。截至2016年底,招行已发行四单产品,其中信用卡一期、对公一期、小微两期,信用卡和小微项目均属业内首创。

符合招行特点的运作机制是招行的优势所在。招行将资产证券化定位为资产负债管理、资本管理、流动性管理和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以及打造“轻型银行”的关键路径和突破口。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将资产负债表上的各类资产进行结构性重组,以发行证券的形式让渡权益和对应的风险,动态盘活银行存量资产,加快新增业务与存量业务间的转换,实现轻资产运营;同时,通过资产证券化腾挪贷款规模,释放风险资本,改善集中度,提高流动性,重塑存量、做大流量、优化增量,构建轻型而强劲的资产负债表。

具体项目组织实施时,由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牵头,根据经营管理要求进行统筹安排,总行业务条线、风险、法律、IT、运营等部门和各分支行共同参与,建立起“流水线”运作体系,高效协同,以保障项目运作顺畅,得到快速有效的实施。此种协同机制可以很好地统一前、中、后台行动,将全行资产负债管理思路和要求有效传达至各经营机构,引导各经营机构调整业务结构,赋予资产证券化业务更加丰富的内容,使得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真正服务于全行战略目标。

同时,招行也在内部制度建设、系统建设以及考核管理上下了较大功夫:制度上,明确分工和操作细则,规范运作流程和制度标准;系统上,建立全流程的证券化IT系统,满足多产品、多维度管理要求,不断优化提高运行效率;考核上,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价标准并优化内部的利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各机构的积极性。

《中国外汇》:您认为,当前商业银行发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应该如何把握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估值这一关键问题?

刘辉: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资产池全部由不良贷款组成,已经无法按期偿付,只能折价出售。对此,投资者更关心通过一系列的清收处置手段,资产池能够回收多少,能否保证各档证券的兑付。因此,对于不良类资产证券化产品而言,关键是判断估值是否合理。为了保证估值的公正客观,市场上已发行的产品几乎都引入了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与评级公司、次级投资者一同参与尽职调查,最后的估值平衡了各方的意见。对于发起银行而言,保证后续贷款的清收力度也是关键所在。这方面可以通过建立合理的考核制度来解决。实施奖惩约束机制,既可充分调动各分支机构的积极性,又能够防范受托清收管理的道德风险,推动不良资产证券化健康有序发展。

《中国外汇》:商业银行应该如何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防控?关键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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