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杂志阅读
快速下单入口 快速下单入口

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来源:《中国外汇》2017年第3期

中国外汇:2016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进一步推进了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能否请您具体介绍一下取得了哪些进展?

郭松:面对2016年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金融形势,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注意统筹防风险与促改革的关系,抓住改革“窗口期”,继续推出一系列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措施,进一步促进了贸易投资便利化,有序推进了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主要进展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是深化外债管理改革,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试点政策在全国推广。继2015年在部分特殊经济区域实施以外债比例自律为主要方式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以来,为进一步推动和落实本外币一体化管理,2016年1月,外汇局配合人民银行发布实施《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16〕18号),建立了宏观审慎规则下基于微观主体资本或净资产的跨境融资约束机制。试点地区企业和27家试点银行均可按规定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2016年5月,又配合人民银行发布实施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将上述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推广至全国。这一政策的实施,进一步丰富了境内市场主体,特别是中资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二是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吸引境外机构参与境内金融交易。2016年5月,配合人民银行进一步开放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举措,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号),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外汇管理。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实行登记管理,由结算代理人直接办理登记汇兑手续;不设单家机构限额或总限额;允许投资者累计汇出本外币资金的比例与累计汇入本外币资金的比例保持不超过10%的差异。新政有利于进一步吸引优质境外机构参与境内金融市场交易。

三是改革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RQFII)制度,扩大境内资本市场对外开放。2016年2月和9月,先后实施QFII和RQFII外汇管理改革。两项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放宽单家机构投资额度上限,简化额度审批管理,放宽锁定期限制,进一步便利资金汇出入等;同时,有针对性地对QFII保留了资金分批、分期汇出的要求,对RQFII不再设比例与分期汇出的要求,并明确了RQFII应以人民币方式汇出入。上述两项改革措施发布后,QFII和RQFII项下管理原则趋于统一,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资本市场提供了更多便利,有助于吸引长期资本进入境内资本市场。政策实施后,市场反应良好。截至2016年12月底,共有278家QFII机构获批873.09亿美元额度,177家RQFII机构获批5284.75亿元人民币额度。

四是制定境外上市境内基石投资专项制度,支持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2016年9月制定了《境外上市境内基石投资者管理专项制度(试行)》。专项制度具有特定用途、封闭管理的特点,以少量外汇资金汇出帮助一批国内优质企业在境外上市融资,既缓解了企业融资困境,又加快和扩大了境外筹集资金调回结汇,实现了多赢局面。

五是统一规范并简化了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探索外汇管理负面清单管理。2016年4月,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统一了中、外资企业外债结汇管理政策,允许中资非金融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参照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规定结汇使用,拉平了中外资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管理政策待遇,便利了中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更加灵活地使用外债资金。2016年6月,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全面实施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管理,并统一了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对资本项目收入的使用实施统一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大幅缩减了相关的负面清单,进一步满足和便利境内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中国外汇:2016年,中国总体呈现跨境资金净流出态势,跨境资金流动短期波动风险依然存在。请问在防风险方面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另外,我们注意到,去年海外直接投资大幅提升,不少企业“走出去”进行海外并购,请问外汇局对此持什么态度?

郭松:2016年以来,我国面临一定程度的资金流出压力,外汇市场出现一定波动。对此,我们通过改进资本流动的统计监测与分析预警,加强了资本流出的真实性审核等方式,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提高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预警能力。依托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我们进一步提高了数据采集和分析频率,提高了对资本流动的分析预警和反应能力,更加注意发挥统计监测预警工作在风险防范中的重要作用。针对大额异常跨境资本流动,我们积极指导分支局开展事后核查工作,进一步督促银行落实规范经营的各项要求,对异常违规资金流动保持高度警惕和快速应对能力。

二是建立和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加强对跨境交易真实性的审核。进一步完善新形势下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机制,继续开展针对虚假投资及投机套利资金的事中、事后核查,总结经验,改进资本项目事后监管工作机制,提高事后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同时,要求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和“展业三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办理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有效遏制了违规资金的跨境流动。

对于对外直接投资的增加,我认为应客观地看待。它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是境内企业国际化发展和境外配置资产的内在需求,更是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战略的必需,也是政府部门在对外直接投资管理方面不断简政

阅读全部文章,请登录数字版阅读账户。 没有账户? 立即购买数字版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