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杂志阅读
快速下单入口 快速下单入口

资本金非法结汇案

来源:《中国外汇》2017年第3期

外汇局福建省分局(以下简称“福建省分局”)发现FZHD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ZHD公司”)利用关联交易和结汇后作废发票方式,办理资本金结汇并支付给子公司,用于国家限制类投资项目等支出,属资本金非法结汇典型案例。后由于FZHD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先后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福建省分局都积极应对,体现了依法行政、科学履职,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

案例线索

2010年11月,福建省分局启动对FZHD公司资本金结汇相关情况的检查,依法调取了FZHD公司、结汇所得人民币款项收款方(D公司)和有关银行的相关业务凭证等材料,并收集了地税局出具的相关书面证明等,最终锁定FZHD公司非法结汇的违规事实。

案情简介

FZHD公司系B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C公司于2008年4月30日投资成立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FZHD公司成立后长时间未进行任何经营活动,但通过协议控股控制了内资广告企业D公司。

经查,2010年2月至2011年8月,FZHD公司分别与其关联公司D公司(系FZHD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共签订9份合同,约定FZHD公司应向D公司支付“广告费”和“服务费”。随后,FZHD公司持合同、支付命令函、申请书和发票等资料办理资本金结汇9笔,合计金额3956.27万美元,结汇所得人民币26235.72万元全部转给D公司。每次FZHD公司办理资本金结汇后,D公司均将其开具的相关发票在开票当日全数予以作废(其中2010年4月2日用以申请结汇的发票为已作废的发票)。福建省分局检查部门通过跟踪结汇后人民币的去向发现,D公司最终将资金拨付给其子公司,用于缴纳商品房包销和投资区项目开发保证金或

阅读全部文章,请登录数字版阅读账户。 没有账户? 立即购买数字版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