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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NRA账户政策问答

来源:《中国外汇》2017年第7期

Q:人民币NRA账户有几种类型?

A:人民币NRA账户主要有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三类。境外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后,可以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等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需要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Q:境外机构依法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时,可以申请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NRA账户用于跨境人民币结算吗?

A: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10〕249号,以下简称249号文)的相关规定,境外机构(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依法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的,可以申请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用于依法开展的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

Q:境外机构申请开立账户应如何办理?

A:按照249号文的相关规定,境外机构申请开立结算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办理以下手续:

(1)境外机构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开户行填写开户申请书,并提供其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及其在境内开展相关活动所依据的法规制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公司章程规定账户有权签字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开户资料,证明文件等开户资料为非中文的,还应同时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2)境内银行应对境外机构提供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并据此出具境外机构在境内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合法性审核的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3)境内银行将相应开户资料和开户申请书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审核,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准后,为境外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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