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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涉案当事人接受调查

来源:《中国外汇》2017年第7期

“9·16特大地下钱庄案”专案组成立一个多月了,看着每周更新的查处工作推进表,“当事人不接受调查”一栏数字在逐渐增加,已经超过了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数的30%。对此,赵组长忧心忡忡。

这么多的案件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怎么回事?下一步该怎么办?为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赵组长在晚上,又把专案组成员召集在一起开会分析。

小周先汇报。他承办的案件电话联系不到当事人有几种情况:一是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时联系电话有误,或少一位或多一位数字,或者是空号;二是电话已处于停机状态;三是机主回答不是我们要联系的当事人。

小张接着发言。她负责查办的案件中有几个当事人,第一次电话联系能打通,是当事人本人接的,但后来就再也不接电话了。换个电话号码又能打通,但一听是外汇局的就马上挂断,后来就再也打不进去了,估计把她打过的号码都设成了骚扰电话。还有几个当事人已经停用了原来的号码。按照身份证的地址上门,白天又不在家;想到当事人办公场所去调查,又不知在哪儿。她现在也不知该咋办了。

小李介绍,他负责查办的案件中有几名外国人,打电话通知他们到外汇局接受调查,他们听不懂汉语。他们讲的也不是英语,不知是哪国语言,我们也听不懂,双方无法交流。移交的线索中,也没有那些外国人的具体居住地址,不知到哪里才能找到他们。

小赵反映,有几次给当事人打电话,被当成电信诈骗了,刚说明身份就被挂断了。后来再打进去,当事人说不知道外汇局是干什么的,与黄牛买卖外汇的事情已经在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了,不会再到外汇局来说明情况。

小王说,他负责调查的案件有几个当事人接听了电话,但却辩解说,卖给黄牛的外汇是出口货款,来源合法,而且这种情况在当地比较多,为什么不找其他人偏要找他们的麻烦;有的甚至明确表示,不会接受调查,根本就没把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当回事。

根据办案人员反映的情况,赵组长将公安机关移送的90多起案件线索中,无法开展调查的30多个当事人归纳成几类:一是联系电话或地址不准确或不掌握,无法调查;二是当事人有畏惧心理,想方设法逃避调查;三是沟通存在语言障碍,难以开展调查;四是当事人法制意识不够,拒绝接受调查;五是社会因素造成信任危机,不相信调查。

结合归纳出的几方面原因,赵组长引导专案组成员要针对不同对象、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不能拘泥于以往常规的调查手段;要敢于打破惯性思维,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调查方法。如果这30多个案件找不到当事人接受调查,后续公安机关还有200个左右的案件线索要移送给外汇局,会使找不到当事人的案件越积越多。虽然对这部分案件,外汇局仍然可以在当事人零口供的情况下,通过其他证据认定违法事实并实施处罚,但这样简单的处理,一方面失去了向当事人宣讲外汇管理政策的机会,另一方面也会使当事人丧失一次陈述申辩的机会。赵组长要大家各抒己见,看看除电话联系方式外,还有哪些办法可以联系到当事人接受调查。

“外国人听不懂我们的电话,能不能把外汇局的要求编辑成英文短信发给他们?”

“在境内还是使用汉语比较妥当,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中应该使用本国官方文字、语言。”法律顾问建议。

“如果可以发短信通知,我们也不会被人家当作电信诈骗分子了。”

“不接我们电话的,短信总要看的。”

“这办法可行,可以以外汇局的名义向电信部门申请一个专门发短信的号码,也免得经常揩你们个人的油、用你们个人的手机打电话发短信”赵组长拍板道,“但短信的内容要统一规范,请法律组拿出一个范本。发短信前内部要履行必要的程序……还有其他什么招?”

“移送的线索里没有电话或者电话停机的,现在公安机关也不知当事人电话的,该怎么办?”

“电话不知道,但移送的材料中都有身份证,住址应该是知道的,可以考虑寄个类似接受调查的通知函。”

“短信和通知函的内容基本要一致,从履行告知义务的角度来看,应该包括通知对象接受调查的义务、不接受调查的法律后果以及接受调查的时间、外汇局的联系方式等要素。”法律顾问提出补充意见。

“我们跟公安机关的合作还是紧密的,相互之间配合也是比较顺畅的,电话号码不对的,请他们再帮助核实核实。”

“对那些拒接外汇局电话,还有那几个对自己违法行为性质认识不到位的当事人,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再将他们找来晓之以理,帮助他们认识私自买卖外汇毕竟是违法的。”

“打击违法犯罪是我们与公安共同的职责,私自买卖外汇也是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该会支持的。”

“我们外汇局也可以借此机会在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这样又可以解决掉一部分案件。”

大家七嘴八舌,相互启发,都觉得这个办法好。

“什么药方都不可能包治百病。如果我们发了短信、书面通知后,甚至公安机关通知后,当事人还是不接受调查,有什么办法?”赵组长趁着大家思维活跃,要求大家继续思考。

赵组长的疑虑并非没有发生的可能。从沟通情况看,公安机关将先后分批次移送300起左右的案件线索,这么多的案子什么情形都可能发生。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而没有应对措施,一方面其他当事人会效仿,从而加大后期案件的处理难度;另一方面,对主动接受调查的当事人来说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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