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杂志阅读
快速下单入口 快速下单入口

银行违规办理售汇业务案

来源:《中国外汇》2017年第7期

外汇局百色市中心支局(下称百色中心支局)在检查银行办理个人项下外汇业务合规性时,抓住案件突破口,充分调查取证,明确指出银行办理业务在资料审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终查实了银行的违规行为,有效规范了个人项下外汇售汇业务的办理。

案件线索

本案件的线索来源于百色中心支局开展的个人项下购付汇业务专项核查。2015年9月21日,百色中心支局在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检查分析应用系统开展定期个人项下购付汇业务核查时发现,2015年9月14日,辖内A银行为境内居民个人韦某办理了一笔购付汇业务,金额为35万澳大利亚元(折25.01万美元),付汇用途为个人捐赠境外购房款。百色中心支局检查人员敏锐地意识到,此笔超限额购付汇交易存在异常点,并立刻向经办银行了解业务办理情况,同时将线索上报外汇局广西分局。通过与经办银行及相关人员的数次面谈和政策讲解,以及向上级局的多次汇报请示,最终查实A银行违反规定办理售汇业务的行为。

案情简介

2015年9月14日,辖内A银行为境内居民个人韦某办理购付汇业务,金额为35万澳大利亚元,购汇种类为境外直系亲属救助,汇往地点为澳大利亚联邦,汇款附言为付个人捐赠境外购房款。检查人员在调查中发现,A银行了解超限额购付汇应留存相关材料的政策要求,也认为已经按照规定要求客户提供了购付汇真实性用途证明材料。

检查之初,由于检查人员不是十分了解境外直系亲属救助、境外捐赠应满足的法规要求,曾一度被A银行误导,认为A银行审核材料有效,未将该笔业务确定为违规。后来,在翻阅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与上级局反复沟通后,检查人员重新梳理了案情,将购付汇中的购汇、付汇全面梳理,分别列出能有效证明购汇真实性和付汇真实性的材料,再逐一与银行留存材料比对。经过全面分析资料并多次与A银行沟通交流,检查人员查明以下事实。

一是如果按照申报用途——境外直系亲属救助来界定,银行在办理上述购汇业务时,确实未按规定要求客户提交并审核留存有权部门出具的因直系亲属在境外发生疾病、死亡和意外灾难等情况需要救助的相关证明,以及个人捐赠协议等材料;二是如果按照实际用途——境外购房来界定,这是个人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业务,需要外汇局核准,银行不能直接办理。经过检查人员的不懈努力,最终查实上述违规办理购付汇行为属于金融机构违反规定办理售汇业务。

定性与处罚

A银行违反规定办理售汇业务,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九条

阅读全部文章,请登录数字版阅读账户。 没有账户? 立即购买数字版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