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杂志阅读
快速下单入口 快速下单入口

把关“尽职审查”

来源:《中国外汇》2017年第7期

案例背景

业务类型: 180天远期跨境人民币信用证

开证申请人:北京I公司

受益人:香港E公司

开证行:M银行

通知行、议付行:香港U银行

交易商品:电解铜

开证金额:1648万元人民币

业务初审

2015年10月14日,开证申请人I公司在M银行申请开立进口信用证,信用证要求的主要单据是发票和正本仓单。单证人员初步审核发现有以下几点需要引起注意。第一,开证申请人为新客户,企业类型为台港澳法人独资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属首次在M行办理开证业务。第二,贸易合同和开证申请书约定的货物交割地点为上海保税区仓库,贸易术语为EXW(工厂交货),货权凭证为仓单。本笔交易的实质是境内保税区转卖,仅货权发生了转移,货物本身并未发生移动。从贸易合同、开证申请书和要求的单据来看,无法判断货物是否最终报关进口,开证申请人可将货物转卖给境外买家,有操作转口贸易的可能。第三,交易标的物为电解铜,易于成为套利和投机炒作的工具。第四,付款期限为180天,较一般进口信用证付款期限长,也为套利或套取银行低成本融资提供了便利条件。基于了解客户、了解业务的基本原则,开证行针对上述情况,加强了对该笔业务的真实性审核。

延伸审查

在了解客户方面,单证人员通过咨询经办机构和进行工商查询了解到:(1)申请人表面上为台港澳法人独资有限公司,但其100%控股股东为某大型国有企业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完全是国企背景。(2)企业已在M行取得授信额度,经办机构和风险部门已按照行内授信调查的要求,完成对客户背景的详尽调查。(3)客户的主营业务包括有色金属、矿产品等大宗商品贸易,本笔业务属于客户的主营业务范畴。

阅读全部文章,请登录数字版阅读账户。 没有账户? 立即购买数字版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