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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货贸外汇管理探讨

来源:《中国外汇》2017年第7期

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的贸易模式和物流模式多样,货物流与资金流关系复杂,给在当前形势下的特殊区域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鉴此,笔者基于青岛保税区对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的匹配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货物流与资金流的匹配关系分析

2016年,青岛保税区货物进出口68.1亿美元,其中进口48.3亿美元,出口19.8亿美元。货物贸易项下收支总额108.3亿美元,其中支出57.7亿美元,收入50.6亿美元。资金货物比达159%,其中出口资金货物比255%,进口资金货物比119%。之所以出现货物流与资金流背离的现象,主要是由于保税区企业身份及经营方式的特殊性造成外汇收支与进出口报关模式多样,进而产生货物流和资金流匹配关系复杂的问题。

资金流大于货物流的情况

一是境内转卖业务,资金流大于货物流。该业务可分为现货转卖和提单转卖。以提单转卖业务为例,区内企业从境外购买货物,货物尚未到港之前,企业将提单进行转卖,赚取差价。一张提单可能被转卖多次,最终或由境内区外企业进口报关;或由区内企业办理进境备案手续,进保税库后再转为区内现货流转。在转卖贸易中,区内企业只有资金流而无货物流。如某橡胶有限公司与国外B公司签订合同采购一批橡胶,并向B公司支付了货款;在货物到港前,又同区内企业C签订销售合同,将提单转让给了C,并收取了C的货款。该业务造成该橡胶公司发生了资金收付,却并未产生海关进出口报关数据。

二是离岸转手贸易,有资金流无货物流。离岸转手业务与境内提单转卖业务类似,保税区企业以中间商身份出现,上下游客户均在境外,货物的发货港和目的港也在境外,货物的运输不入中国关境,因此并无货物流统计。但区内企业作为中间商,与境外企业存在跨境资金交易。如保税区AM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氧化铝贸易,从境外母公司批量购买货物,转卖给东南亚国家客户。货物由母公司直接发往东南亚国家,全程未入中国关境,无货物流统计。

三是代理区外企业收汇业务,资金流大于货物流。保税区企业凭借区位优势带来的境外客户资源,从境内区外工厂购买商品出口,由境内区外企业报关;区内企业从境外收汇后扣除差价利润再将货款划转给生产厂家。这种经营模式下,区内企业只有跨境收汇数据,而没有海关报关数据,从而导致企业跨境资金流大于货物流。如青岛某公司主营轮胎出口贸易,公司根据国外客户C的订单向境内区外工厂B进行采购。货物由区外工厂B直接报关出口,该公司在收到货款后再向区外工厂进行划转。此业务造成企业产生跨境收汇而无出口报关物流数据。

货物流大于资金流的情况

一是保税仓储业务,货物流大于资金流。保税区物流企业利用其保税仓储优势为境外企业或境内区外企业代办货物进境备案手续,货权属于境外企业或境内区外企业;待货权企业将货物转卖后由货主直接收付汇,仓储企业仅收取仓储费用和代理手续费。这种模式中,仓储企业只有货物流数据而无对应的跨境收付汇数据。

二是企业在不同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的转关移库,有货物流无资金流。若货权在同一企业名下的货物由境内一个保税监管区域转移运输至另一保税监管区域,海关会向区内企业出具进出境备案清单。因尚未发生销售,故有货物流而无资金流。如企业在青岛保税区、西海岸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的保税仓库之间转关,并不涉及资金收付,但产生货物流信息。

三是“二次报关”造成的海关数据重复统计,货物流大于资金流。保税区企业将已购买的保税货物转内销,货物从境外入区时已办理进境备案清单,后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造成进境备案清单与进口报关单的数据重复。如青岛保税区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在进口天然橡胶入保税库时办理一次进境备案手续,在区内加工成复合橡胶后出区时缴纳关税,并以自身名义再次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也就是说,同一批货物两次报关,而仅发生一次付汇,造成海关进口数据大于跨境付汇数据。

货物流与资金流基本匹配的情况

自营进出口。这种经营方式下保税区企业与区外企业进出口业务待遇相同,享受同样的进出口报关、结售汇政策,其货物流和资金流基本匹配。但短期内可能出现因贸易信贷因素(如预收货款、延期收款)产生货物流与资金流的时间错配。

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现行的货物贸易外汇监管体系无法满足保税区的外汇业务发展。保税区企业外汇业务操作相对复杂,经常出现一笔进出口对应多次收/付汇或没有外汇收支的现象。其业务运作的特殊性和多样性,很容易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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