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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政策释疑

来源:《中国外汇》2017年第11期

Q:境内公司所借外债是否可以用于归还境内企业间的直接借款?

A:外债可用于偿还企业间的委托贷款,但不得交叉币种还款;外债结汇可用于归还境内银行发放的、已使用完毕的人民币贷款或委托贷款。

Q:中资企业可否借外债,如果是房地产企业呢?

A:中资企业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的规定,在净资产一定比例范围内借用外债。房地产企业不适用该通知。

Q:公司对外方股东的1年期借款,如何办理展期手续?展期后的外债额度是否占用长期外债发生额?

A:外债需要展期的,债务人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变更登记,具体申报材料可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下称“19号文”)附件《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中“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签约登记”的相关内容提交。目前,对企业外债实施余额管理,具体规定详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

Q:外商投资企业A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75亿元人民币,目前有1000万美元的1年期外债尚未偿还,按宏观审慎的要求能否再借外债?

A:如果A公司没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规定的其他须纳入余额计算的跨境融资活动,那么根据该文件的计算方法则有: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 1000万美元(短期未偿外债余额)× 1.5(期限风险转换因子)×1(类别风险转换因子)×0.5(汇率风险折算因子)=750万美元

再将750万美元按外债提款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金额。另: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1.75亿元(人民币净资产)×2(企业跨境融资杠杆率)×1(宏观审慎调节参数)=3.5亿元

若A公司跨境融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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