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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外汇代码标准化管理

来源:《中国外汇》2017年第11期

近年来,为了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大众创业,国务院大力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改革后,主体的标识代码等核心信息发生了变化,这对国家外汇管理局代码标准化管理中的主体识别和数据采集、录入、存储、流转、应用,以及正常监管将产生巨大的影响。如何尽快适应这种新变化,将制度变革对外汇代码标准化管理的影响降到最低,值得进行深入研究。

改革对外汇代码标准化的影响

现有外汇标准化管理制度的可执行性减弱。外汇代码标准化是采用编码规则对被管理主体进行标识。根据目前的规则标准:对外汇指定银行采用12位的“金融机构标识码”,个人采用居民身份证号码,境内企业采用组织机构代码,境外机构及军队、武警等其他特殊主体使用特殊机构代码。“五证合一”后,会直接影响外汇标准化制度的执行。特别是在改革过渡期间,各外汇系统中同一企业会出现新旧代码并存的现象,对其外汇业务受理、监管和数据交换会产生不良的影响,直接影响标准化制度的执行。

外汇登记备案业务办理困难。一是国际收支业务方面,新设企业将无法使用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办理业务。外汇局现有的应用服务平台是企业开展国际收支网上申报、贸易信贷报告登记等业务的信息系统,系统以企业9位组织机构代码作为用户身份标识,新设企业没有组织机构代码,无法登录系统办理相关业务。二是经常项目业务方面,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全国已陆续停止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并对老企业进行换证,同时收回原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货物贸易企业在进行名录登记和变更业务时会出现无法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而当前系统也不支持新代码的录入,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办理。此外,外汇账户备案登记业务中也会出现同样的问题。三是资本项目业务方面,现行制度下,银行被赋予代位监管的权力,对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当发生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变更等业务时,银行均需留存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但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银行将面临缺失具体资料作为审核依据的局面,给合规性审查工作带来困难。

不利于对外数据共享和交换。外汇局现已实现与海关部门就报关单数据、税务出口退税等多个数据的共享与交换。在改革后,由于各部门对改革推进速度不同,可能出现因对企业身份标识认定的不同而导致数据衔接问题。例如,若海关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企业标识,外汇局还保留9位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企业标识,则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将无法正常匹配和校验电子口岸的明细数据,造成关单数据的丢失,影响外汇局后续监管工作的开展。

外汇检查工作中存在法律风险。外汇检查工作中对发现的线索和案件,需要将涉案主体的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在案,但改革后,在检查部门收集证据时,可能会出现该主体组织机构代码证被工商部门收回,相关纸质证据缺失的情况。其次,如果某涉案企业在改革过渡期内,由于企业性质变更换领营业执照,则新照承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旧的组织机构代码无法建立关联关系,导致外汇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无法对其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系统中违规主体的信息与办案中收集的纸质证据会存在不符合的情况。这不仅是法律层面的疏漏,也直接影响到内控管理。

影响数据采集、存储及事后监测和分析统计工作。外汇局通过与银行的接口程序采集银行、企业和个人的外汇跨境收支和结售汇等数据,按照一定的关联关系,分发给各个业务系统,开展业务明细数据查询和多维汇总统计,同时利用系统间交叉比对和分析的方法对各主体的贸易行为的合规性进行事中、事后监测。数据在采集、存储及系统间的正常流转,查询统计等各个环节,均依靠主体的组织机构代码建立联系。因此,企业可能出现新旧代码在多个系统中并存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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