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杂志阅读
快速下单入口 快速下单入口

外商直接投资政策释疑

来源:《中国外汇》2017年第13期

Q:外商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登记如何申报?

A: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各申报主体可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登录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外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Q: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增资,该如何开立用于增资的外币资本金账户?

A: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下称“13号文”)的规定,该公司可直接在注册地银行直接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变更登记和开立用于增资的资本金账户。

Q:外商投资企业要重新开立资本金账户,该如何办理外汇局的业务登记凭证?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A:若此前是在外汇局办理相应的外汇登记,现需要补打印业务登记凭证的,需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打印业务登记凭证;若此前是在注册地银行办理相应的外汇登记,现需要补打印业务登记凭证的,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注册地银行申请打印业务登记凭证。

Q:结汇待支付账户是什么账户?如何使用?

A:目前,外汇管理法规并未给出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以下简称结汇待支付账户)的明确定义,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汇发〔2016〕16号,下称“16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5〕36号)等规定,结汇待支付账户是用于存放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相关收入、支出范围可参考16号文的规定。另外,境内机构在同一银行网点开立的同名资本金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和境内再投资账户、外债专用账户、境外上市专用账户及符合规定的其他类型的资本项目账户,可共用一个结汇待支付账户。境内机构按支付结汇原则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通过结汇待支付账户进行支付。

Q: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拟用企业资本金在境内再投资一个企业,是否可行?

阅读全部文章,请登录数字版阅读账户。 没有账户? 立即购买数字版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