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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违规办理境外银联卡业务案

来源:《中国外汇》2017年第13期

外汇局深圳市分局(下称“深圳市分局”)发现,辖内ZS银行通过银联理财POS刷卡,为个人办理将境外银行银联卡的港币转化为境内银行银联卡的人民币业务,协助境外个人规避对购买境内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和个人年度结售汇额度的限制。为此,深圳市分局对ZS银行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并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件线索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关于移交ZS银行涉嫌违规办理境外银联卡理财POS业务线索的通知》(汇管便函〔2014〕83号)的要求,2014年8月,深圳市分局对ZS银行2012年1月至2014年5月境外银联卡理财POS业务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ZS银行在办理境外银联卡理财POS业务中,存在违规向境外个人销售境内理财产品和违规办理个人结汇业务的行为。

案情简介

2013年4月至2014年5月,ZS银行通过银联理财POS业务通道向境外个人销售境内理财产品。刷卡交易共计528笔,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18880.61万元,资金均来源于境外。该行仅审核客户身份证明,未审核其他相关材料。

2012年7月至2014年5月,ZS银行按上述业务办理流程,通过银联理财POS业务通道,而未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为持境外银联卡的个人办理结汇共计9719笔,金额折47890.74万美元,结汇所得人民币294089.61万元。其中,境内个人刷卡交易8987笔,所得人民币268143.88万元,境外个人刷卡交易732笔,所得人民币25945.73万元。按个人年度结汇总额5万美元划分,在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共计3351笔,金额折6850.60万美元;超过年度总额的结汇,仅审核客户身份证明而未审核其他相关材料,共计6368笔,金额折41040.14万美元。

定性和处罚

第一,ZS银行违规向境外个人销售境内理财产品,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二十三条关于“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境内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等金融产品。境外个人购买B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以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二十二条关于“境外个人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B股;投资其他境内发行和流通的各类金融产品,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的规定,属于违规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行为。

深圳市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关于“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hel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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