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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业务链外汇合规管理

来源:《中国外汇》2017年第13期

目前,外汇局加强了对银行的外汇合规管理,对控制结售汇逆差、加强真实性审核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2017年,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发布《关于通报银行违规案例的通知》(汇综发〔2017〕33号),通报批评了12起银行外汇违规案例,涉及银行11家。其中的多家银行被开出大额罚单,除被没收违法所得,还被处以合计高达1000万元以上的罚款,部分银行还因此被责令停止经营对公售汇业务1年,并被要求对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还将该行相关高管涉嫌违规行为的线索移交当地银监会处理。

与此同时,在银监会一季度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上,银监会主席郭树清亦强调,银行业要加强外部风险的冲击防御,提高外汇风险管理,进一步加强总行层面的汇率风险管理,他同时要求“(银行)要配合央行和外汇局的工作,提示客户,注意国别风险和机构风险准备金的计提”。

从以上一系列政策动态可以看出,高频度、高强度的外汇风险监管已成为新常态,必须引起银行的高度重视。

最新外汇合规管理

2017年,外汇局重新修订了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考核指标,新增了外汇合规占银行合规管理比例、跨境本外币收付汇差额变动率、货物贸易结汇/收汇率和对外担保履约率等指标,引导和要求银行加强对贸易项下收结汇的管理。这些指标直接体现了国家宏观审慎管理和对银行内控制度、风险管理的要求,同时也加大了银行合规管理工作的难度。

而部分银行则仍存在执行制度不严格、业务操作和合规管理经验相对欠缺,业务实施过程中对合规管理要求理解不到位,操作环节存在漏洞等问题。此外,外汇和跨境人民币结算、贸易融资等业务的不断创新,也给合规管理工作带来挑战。

从外汇局对外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下称“3号文”)看,政策强调“打开的窗户不会再关上”,一方面,要求加强流入端的改革,吸引外资进入;另一方面,则加大了对流出端的合规审核及检查。3号文的核心内容共有九条,其中涉及流入的六条,流出的三条。从这一比例就可以看出,该文件主要是针对流入端改革,侧重吸引外资流入、便利化结汇等方面。

具体来看,流入方面的六条政策中,涉及结汇的有两条:一是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允许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贷款需要以出口收汇偿还,原则上不允许购汇偿还;二是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结汇后汇入境内使用的,需要按跨境相关规定审核单证后办理。这两条从鼓励结汇角度出发,适当安排设计了结汇后续使用路径;但在贷款还款周期与出口收汇不一致的情况下,是否允许购汇偿还贷款,以及自贸区结汇后能否汇出境外使用等,并未提出进一步的具体要求。

流入方面的其他四条涉及收汇:一是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二是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跨国公司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的境内可运用比例,由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调整为100%;三是完善了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统计;四是进一步规范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境内机构应及时办理收汇业务。其中前两项政策,扩大了前期改革的适用范围。

流出方面的三条主要集中在资本项下:一是完善了直接投资外汇利润汇出管理政策;二是加强境外直接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三是实施本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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