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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展业视角下的自律实践

来源:《中国外汇》2017年第13期

为顺应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和我国外汇市场对外开放的发展趋势,同时与国际外汇市场的主流做法接轨,外汇市场自律机制(以下简称自律机制)于2016年6月24日成立,标志着我国外汇市场由过去的他律为主转向了他律与自律并重,对中国外汇市场改革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与国际同类组织相比,我国自律机制架构建设还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不仅搭建了全国层面的自律机制,还搭建了省级自律机制,同时覆盖了批发市场(即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零售市场(即柜台结售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形成了双层自律管理架构。本文立足外汇零售市场,从银行外汇展业角度,回顾一年来自律机制建设所取得的成绩。

搭建自律体系架构

探索自律管理新模式

随着我国外汇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包括银行在内的市场参与主体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律机制是由外汇市场参与者共同组成的市场自律和协调机制。与传统的监管模式相比,自律机制具有监管成本低、自主性高等优点。其可作为政府监管的补充,辅助监管部门实施宏观审慎管理,规范市场行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运行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从外汇展业角度,自律机制下设外汇和跨境人民币展业工作组,负责对银行柜台结售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行为进行自律,制定相关业务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该工作组由中国银行担任牵头行。

此外,外汇展业不仅涉及各家银行的总行,还涉及具体开展外汇零售业务的分支行。因此,在自律架构方面,除全国自律机制外,还推动建立了36个省级自律机制,作为当地外汇市场自律和协调机制,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前提下进行自律管理,在全国层面上实现了“自律全覆盖”目标。各省级自律机制成员涵盖了各省辖区内所有开办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基本实现了“省内全覆盖”的目标。

发布外汇展业规范

夯实自律管理制度基础

2016年10月,自律机制发布《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下称“外汇展业原则”),从各个外汇业务条线统一银行展业标准,为银行规范开展外汇业务提供了更好的参考与更强的指引,对有效防范银行外汇业务合规风险、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发挥了较好的作用。目前,外汇展业原则已发布总则、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贸易融资、ODI等五个展业规范,今年拟继续发布个人外汇、FDI、银行境外贷款、境内企业境外放款、跨境担保、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和外债业务等七个展业规范。

为促进外汇展业原则的推广和落实,提高成员自律意识,全国自律机制还完成了培训、宣传、评估、纠纷解决等具体工作制度的起草。各省级机制则结合本省外汇业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省级机制管理制度,以促进外汇展业原则在本省的落实。

此外,为加强省级自律机制建设,全国自律机制还牵头制定了《省级自律机制管理指引》,进一步理顺了全国自律机制和省级自律机制间的关系,初步形成上下联动的高效运行机制。

广泛开展调查研究

畅通信息传导渠道

全国自律机制广泛开展调研研究,迅速向省级机制传导外汇市场自律相关要求,畅通交流渠道。

一是及时跟踪了解国内外外汇市场发展趋势、自律管理模式、自律机制职能、外汇自律规范等方面的信息动态,并通过工作简报等形式进行分享。目前已发布简报18期。

二是省级自律机制成立之后,全国机制对多地省级机制进行了走访,了解各省级机制的工作进展以及意见建议,交流全国机制的工作动向和各省级机制的先进经验,为省级机制管理总结成功经验,汇总问题及建议,推动各省级机制建设齐头并进。

三是各省级自律组织与全国自律组织保持了密切沟通,在信息报告、制度草拟、业务调研等方面实现了有效互动。

探索省级自律管理模式

切实推动自律规范的实施

36个省级自律机制作为本地外汇市场自律和协调机制,在全国机制的指导下,既做到“全国一盘棋”,又充分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调动成员积极性,探索本地自律管理实践模式,培训教育、宣传交流、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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