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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融资业务研究

来源:《中国外汇》2017年第13期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依旧突出。缺乏有效的可抵押物,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对于外贸出口企业而言,完成出口可以实现退税资金。如何盘活出口企业资金流,提高资金流动速度,解决资金紧张问题,是金融支持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我国出口退税管理政策历经多次调整变迁,企业出口退税资金成为长期经营发展情况下稳定的未来现金流。金融机构基于出口型企业退税款这一可抵押资产,通过开设托管账户实现退税款抵押并发放贷款,成为一种新型贷款产品。但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融资业务一直“雷声大雨点小”,发展缓慢。

贸易背景真实  融资优势明显

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融资业务,是指出口企业将出口退税专用账户托管给金融机构,并承诺以该账户中的出口退税款作为质押,以取得短期融资贷款的授信业务。与其他质押融资业务相比,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融资业务具备明显优势,因此近年来,各金融机构均鼓励开展该类质押融资业务。

一是以真实贸易背景为基础,以风险安全控制为原则。该业务必须以真实的出口贸易背景为基础,并遵循“逐笔审核、比例控制、封闭运行、安全收回”的原则。信贷资金还款来源为企业出口退税款,而开展真实可信的出口贸易,是从税务部门退税的前提条件。为控制信贷资金风险,真正实现出口退税款的抵/质押效力,一般应由税务部门、金融机构、出口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并盖章确认,同时设立专门的托管账户。借款人在完全清偿退税贷款或转为保证金质押担保方式之前,不得动用账户内款项,不得解除与出口退税账户的托管关系,以此来确保还款资金来源的安全、可靠。

二是贷款规模实行比例控制,利率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更低。各金融机构在产品设计上一般要求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应退未退税款的70%;而对属于当地财政实力强、退税信用好,且与金融机构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资信良好、综合贡献较大的客户,可适当提高融资比例,但最高不超过90%,贷款金额一般在20万—200万元。该产品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但总体上低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如淄博市某法人金融机构规定,该产品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20%,而流动资金的贷款利率则一般上浮30%—50%。

三是贷款期限根据退税进度合理设定,无需追加担保条件。据调查,各金融机构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产品均根据不同企业的出口退税进度来合理设定期限,一般以3—6个月为主,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与大部分授信贷款产品相比,退税款一般作为单一还款来源,无需追加担保。这也是该产品所具有的最大吸引力。

四是金融机构操作办法明确,鼓励开展此类质押融资业务。据调查,部分金融机构对该产品设计及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如农业银行总行2001年下发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贷款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在制度上允许办理此类业务;2011年又下发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对管理制度进行了细化,从业务准入、融资金额、期限、利率、办理流程、贷后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工商银行出台的《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该项业务的企业应提供两年以上的退税申报记录;融资申请日前12个月,业务申办企业获得当地税务部门实际退税金额与向税务部门申报退税金额的比例应在90%以上,且累计退税金额需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退税时间均在6个月以内。淄博市法人金融机构齐商银行2013年9月发布了《小微企业贷款产品管理办法》《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具有自营进出口业务的经营权;二是在当地的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了出口退税登记;三是企业出口退税记录良好;四是经营活动项下的结算业务必须在本行办理。同时,该办法对退税货物也进行了规定:一是出口退税款项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二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不包括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货物;三是已报关离境;四是在财务上已作为销售处理。

企业需求不旺  产品难以推广

尽管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融资贷款与一般抵押贷款业务相比具有明显优势,但存在企业融资需求、退税期限确认、出口笔数金额、账户变更要求与融资产品的四个不匹配因素,导致该类质押融资业务发展缓慢。2013年以来,山东省淄博市辖内仅有1家金融机构为1家企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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