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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担保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研究

来源:《中国外汇》2017年第15期

在当前的外汇形势下,跨境担保履约成为资金外流的重要渠道之一。为了平抑跨境资金的周期性波动,丰富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手段,需要对跨境担保业务,特别是对外担保业务实施全面风险监测、预警与管理,建立跨境担保全口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

我国跨境担保业务现状

境内机构提供担保的境外融资业务发展较快

一是通过内保外贷方式为“走出去”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我国多数“走出去”企业在香港等贸易发达地区建立了离岸公司,作为境内企业的贸易平台或投融资平台。境内企业通过内保外贷方式,帮助离岸公司从境外市场融资,融入资金调回境内使用。

二是通过风险参与、协议融资等跨境贸易融资为进出口企业提供资金融通。基于真实贸易背景,境内企业以境内银行为中介,从境内银行的境外分行获得贸易融资,境内银行承担保付责任。

三是境内非金融企业直接以境内银行为中介和担保人从境外银行获得外债资金,境内银行承担风险,境外银行提供资金。

尚未建立完整的跨境担保宏观审慎管理体系

一是原有跨境担保登记制度难以评估潜在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根据《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 号),目前外汇局仅对内保外贷和外保内贷实行登记管理。境内机构提供或接受其他形式跨境担保,一般情况下可自行签订跨境担保合同。当前,跨境担保新形式不断涌现,外汇局难以全面掌握各种跨境担保业务签约及履约情况,难以科学评估潜在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二是目前仅金融机构的内保外贷涉及宏观审慎管理。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 号)仅将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的内保外贷按 20%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并未对其他形式跨境担保实行宏观审慎管理。

资本流动系统性风险的积累与暴露

随着我国跨境担保业务的发展,相关跨境资本流动的风险不容忽视(见图 1)。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2014 年以前,美元相对人民币处于贬值,美元融资成本较低,离岸和在岸的人民币利差较大。在此背景下,企业开展跨境融资的意愿强烈,内保外贷、海外代付、风险参与等跨境联动融资业务需求旺盛,相关跨境资金呈现出净流入趋势。2014年下半年以来,人民银行不断调低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境内资金成本下降较快,甚至出现境内外利差倒挂的情况。低利率环境下国内融资更易实现,企业境外融资减少、偿还外债增多,以此来降低货币错配的风险。同时,受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人民币贬值预期加强等因素的影响,前期担保履约风险也不断增大,或有负债变为实际对外偿付,使得相关跨境资金面临流出风险。从山东省的数据看,2016 年,全省融资性对外担保履约汇出资金 17.23 亿美元,同比增长 51.2 倍;风险参与、协议融资等跨境贸易融资资金流入明显下降,2016 年该项跨境资金流入仅 53.3 亿美元,同比下降 46.1%,较 2014 年下降 59.1%。因此,需要对跨境担保业务,特别是对外担保业务实施全面的风险监测、预警与管理。跨境担保全口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亟待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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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设计

由于不同类型的跨境担保业务跨境资金流动的方向与形式不同,导致跨境资金流动的风险表现和风险程度也不同。这就需要对跨境担保业务进行合理划分,并分别制定宏观审慎管理政策。以担保人注册地为依据,可将跨境担保业务分为对外担保类与接受境外担保类(见表 1)。对外担保类主要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的跨境担保形式,发生担保履约时会造成跨境资金的直接流出或隐性流出;接受对外担保类主要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外的跨境担保形式,发生担保履约时会导致跨境资金直接流入或隐性流入。本文主要研究境内机构对外担保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设计(相比对外担保类业务,接受境外担保类业务在我国没有明显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设计缺乏实践支撑;同时,境内个人的对外担保规模有限,且履约受到诸多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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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框架

参照人民银行出台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审慎管理政策,建立宏观审慎规则下基于微观主体资本或净资产的对外担保约束机制,主要对对外担保的额度进行约束。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对外担保按风险加权计算余额(已担保未偿还余额),且风险加权余额不得超过上限,即:对外担保风险加权余额≤对外担保风险加权余额上限。

对外担保风险加权余额的计算:对外担保风险加权余额=∑本外币对外担保余额×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类别风险转换因子+∑外币对外担保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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