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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违规办理贸易融资案

来源:《中国外汇》2017年第15期

外汇局潍坊市中心支局(以下简称“潍坊中支”)从银行数据切入,发现贸易融资超常增长业务,再通过分析比对相关企业的收支,锁定不匹配企业,查处了一起银行为完成业务指标,放弃“展业三原则”,甚至要求企业配合做假的违规案件。潍坊中支通过对银行违规问题的检查,延伸到对嫌疑企业进行检查和处罚,实现了对违规行为的全链条查处。

案件线索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外汇业务“两加强、两遏制”专项检查的要求,潍坊中支对ZX银行外汇业务数据进行了非现场分析,发现该行2014年贸易融资金额增长较快,于是从中选取相关企业,比对企业的出口收汇、出口报关、出口结汇和贸易融资数据,并选取差额较大企业的贸易融资业务进行重点检查。通过检查,查实了ZX银行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而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业务共4笔,金额3865万美元。在此基础上,潍坊中支又将检查延伸至涉嫌提供虚假出口报关单的4家企业,并查实了其提交单证不真实的行为。

案情简介

2014年,ZX银行潍坊分行为4家企业办理出口押汇4笔,共计3865万美元,所留存的12份出口报关单,均套改了金额。如,2014年6月13日,为CMZY办理出口押汇业务1笔,金额2000万美元,审核留存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2张。其中:一份报关单复印件显示货物总价为1278.65万美元,但经查询海关数据,该报关单的实际报关金额为1.11万美元;另一份报关单复印件显示货物总价为1221.97万美元,经查询海关数据,该报关单的实际报关金额为3.69万美元。

定性和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关于“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44号)第二条关于“银行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切实履行贸易融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职责,积极支持实体经济真实贸易融资需求,防止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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