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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提高居民外汇兑换便利性的启示

来源:《中国外汇》2017年第15期

2016年8月,韩国金融监督院发布《提高居民外汇交易便利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来提高居民外汇兑换的便利性,并预防外汇交易违规行为的发生。其主要做法对我国居民个人外汇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方案》主要内容

改善外汇兑换服务

一是建立银行间网络外汇兑换手续费折扣率比较系统。韩国各银行根据不同的货币种类、客户贡献度及兑换额度,对兑换手续费采用20%—90%的折扣率。《方案》出台后,将在银行联合会网站上公示各银行的折扣率及可兑换的货币种类,客户可根据公示情况选择最有利的银行进行网络兑换交易,扩大了其可选择的范围。

二是扩大居民兑换币种和兑换渠道。《方案》扩大了线上和银行营业网点申请兑换的外币种类,还扩大了在机场银行网点可兑换领取的外国货币种类。居民通过银行网站线上申请成功后,也可在该银行机场营业网点领取。

三是取消了100万韩元以下小额兑换的认证步骤。客户过去通过银行网站等渠道申请兑换时,大部分银行需对客户本人身份进行认证,非网银客户或其他银行的客户无法通过网上办理兑换申请。《方案》出台后,客户在办理100万韩元兑换小额时,可不经过认证步骤在任何一家银行办理兑换。

四是扩大了外国硬币兑换银行的范围。此前,韩国只有韩亚银行可以兑换国外旅游后剩余的外国硬币。《方案》追加新韩、友利、国民银行3家银行的全部营业网点。

加强法规咨询服务

一是建立综合性外汇交易法规介绍的网站。《方案》围绕国外投资、境外贷款等违规现象较多的业务,在银行联合会网站上,建立了介绍外汇交易法规的综合性子网站,并逐步推进移动网络的建设工作。针对国外投资等需要事后管理的领域,将各家银行外汇网站做链接搜索,由指定交易的外汇银行介绍具体事项。

二是针对外汇交易者对需履行报告义务等事后程序理解不足,频频发生违反外汇交易法规的问题,完善了对国外投资外汇交易事后程序的指南。《方案》阶段性地扩大了短信指南服务内容(如规定事后报告义务期到期之前向交易者发送指南文字等),并要求银行加强对职员的相关培训与教育工作。

三是明确外汇交易违规行为的制裁时效。此前的《外汇交易法》未明确规定对警告和停止交易等处罚措施的制裁时效,《方案》采取制裁时效制度,对超过5年的违规行为予以解除处罚,并提议金融监督院将该条决议体现在外汇交易法修订案中。

我国居民外汇交易现状

一是国内银行以实时牌价确定各种外币与人民币之间的买卖价格。国内银行总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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