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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货物”与“资金”唯一关联标识

来源:《中国外汇》2017年第15期

目前,货物贸易外汇的常规管理聚焦在以“货物”与“资金”逐笔勾对为重要基础和显著特征的方向上,如对货物贸易的非现场监测、现场核查,以及对出口少收汇、进口多付汇等的专项监测核查均体现了这一方向。但从效果看,资源投入不少,核查效率却不高,实际收获也不大。其根源就是缺失“货物”与“资金”的唯一关联标识。倘能补足,则可获得事半功倍、一举多得的效应。

本文中的“货物”代指进出口报关单,“资金”代指国际收支申报单;“货物”与“资金”的唯一关联标识是指为了识别进出口报关单和国际收支申报单的逻辑联系而设定的、不可重复的特定信息。通过这个特定信息,可以实现二者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的平衡匹配。

现行做法

“货物”与“资金”没有建立唯一关联标识,货物贸易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的基本流程和工作内容见图1。

QQ截图20170804185526.png

第一步,每月,省分局、中心支局、县支局利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分别对本级管辖的所有企业向前连续12个月的货物贸易业务进行总量筛选,初选出总量核查指标、分项及报告业务指标等超阈值的重点监测企业(约占本级企业总数的10%);结合核查能力,选定需要现场核查的企业(约占本级企业总数的6‰)并组织核查。

第二步,被现场核查的企业下载需要说明的核查期内连续12个月的货物贸易业务电子流水,翻查会计档案,整理核查期内连续12个月的货物贸易业务,以“合同编号”为关联标识,按进口与付汇、出口与收汇逐笔填列、分别编制,形成现场核查报告,连同合同及相应进口与付汇、出口与收汇业务凭证复印件等,提请外汇局审核。

第三步,外汇局以“合同编号”为关联标识,逐笔勾对进口与付汇、出口与收汇平衡关系,核实相关要件。最终梳理出三类问题:一是企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义务性贸易信贷报告;二是属企业自主性贸易信贷报告范畴,外汇局持续跟踪实现情况;三是其他异常。

第四步,外汇局对梳理出的三类主要问题深查细究,“过滤”正常贸易行为,查究异常或违规行为。

改进做法

“货物”与“资金”建立唯一关联标识,货物贸易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的基本流程和工作内容见图2。

QQ截图20170804185542.png

第一步,每月(为方便与“现行做法”作对应分析,这里暂将核查周期选择为“月”;理论上讲,“改进做法”的核查周期以“季度”或“半年”为宜)由省分局利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直接对全省所有企业的“货物”与“资金”执行批勾对指令(中心支局、县支局无须操作),系统以唯一关联标识和容忍阈值(正常的货物与资金差额)分企业匹配“货物”与“资金”。系统将成功匹配的“货物”与“资金”的数据状态标注为“核查正常”;将未成功匹配的“货物”与“资金”的数据状态标注为“等待确认”。

第二步,外汇局将“等待确认”的数据批量分发到企业所属地外汇局,由其区别处理。

一是对容忍阈值超限的。①经与企业等印证,认定为正常范畴的,由所属外汇局将其数据状态手工恢复为“核查正常”状态。②经与企业等印证,认定为贸易信贷报告范畴的(改进做法下的贸易信贷报告范畴是指资金的申报日期与货物的进出口日期不在同一天,且被外汇局要求进行报告的),限令企业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指定相应“货物”或“资金”的实现时点,由所属地外汇局将其数据状态手工标注为“跟踪监测”状态,监督企业按期实现。如按期实现,由所属地外汇局将其数据状态手工恢复为“核查正常”状态;如无法按期实现又无合理解释的,由所属地外汇局给予降级或移交检查处理,同时将其数据状态手工调整为“降级”或“移交”状态。③经与企业等印证,认定为非正常范畴的,由所属地外汇局给予降级、移交检查处理,并将其数据状态手工调整为“降级”或“移交”状态。

二是对其他情况。①经与企业等印证,认定为正常范畴的,由所属地外汇局将其数据状态手工恢复为“核查正常”状态。②经与企业等印证,认定为非正常范畴的,由所属地外汇局给予降级、移交检查处理,并将其数据状态手工调整为“降级”或“移交”状态。

两种做法的主要不同

现行做法与改进做法在管理环境(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内外市场条件)、管理主体(外汇局)、管理对象(货物贸易企业)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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