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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信用证条款剖析

来源:《中国外汇》2017年第16期

信用证作为一种常用的结算工具,在大宗商品国际贸易中被普遍使用。此类信用证条款大多比较复杂、繁琐,很多条款会导致银行面临审单难题和风险敞口。有效识别和正确审核此类条款有助于防控银行风险和维护申请人利益。

大宗商品贸易结算的基本特点

一是交易金额大、不确定因素较多。大宗商品大都为基础资源性商品,如矿石、原油、农产品等,具有贸易供需量大、交易量大、单笔交易金额大的特点。另外,大宗商品交易多使用浮动价格结算,合同履行时间长,因此在贸易结算时存在交易价格、质量、重量、装卸货地和运费等诸多不确定因素。

二是价格波动大、定价机制复杂。大宗商品的价格会受到国际政治环境变化、国际供需市场作用以及商品质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波动起伏较大。其定价机制多样复杂,实务中常见浮动价格和公式定价法,引用平台指数价格设定临时价格和最终价格计算公式,或引用区间时间段内的平均市场价格附加升水或贴水。

三是涉及检验指标繁多且需不同机构多次检测。因大宗商品的各元素含量直接决定商品的质量和价格,买卖双方在装卸货时都会抽样检测商品的各元素含量和重量,以确定商品的最终交易价格,因此涉及检验指标繁多、复杂,且需经多个检验机构检测。

四是多使用尾款结算。由于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因素繁多,且交易流程较长,卖方为保证及时收款,会要求买方先按照临时价格支付货款,待最终交易价格确定后,再按照多退少补的规则进行尾款结算。

基本信用证条款及风险分析

与价格相关条款:几种类型定价条款分析

(1)暂定商品临时价格,尾款结算时根据最终检测指标值调整交易价格。此类条款通常规定指标基础值的商品单价,并明确元素指标值价格调整标准,结算时根据此标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如规定基于铁元素含量56%的临时价格为42美元/吨,高于或低于56%时,以每1%的变动增加或减少1美元的标准进行调整。

风险分析:此类定价条款比较清晰明确,常见于铁矿石信用证。银行的风险在于对价格调整数学计算的审核。按照ISBP745 A22条的规定,银行可不审核此数学计算过程。就此,建议银行向申请人明确审核责任,并提示其确定价格后及时修改信用证。

(2)具体交易价格未定,但在信用证中明确了定价规则(公式),公式中引用市场平台价格数据和运算法则,并明确数据取值规则。如:基础价格=(指数价格+14.8美元)×6,其中指数价格=2017年8月每日普氏能源资讯价格的平均值。

风险分析:此类定价条款专业性强且计算复杂,银行面临较多的审单难题:一是无法获知市场平台价格数据;二是不具备审核计价准确性的相关专业知识,而且根据惯例,银行可不审核数学计算。就此,建议银行向申请人明确审核责任,同时提示其在单据中要求显示全部基础数据,并在确定价格后及时修改信用证。

(3)价格明确,开证金额确定。用于申请人和受益人已经商定货物到港后的价格。通常适用于受益人已经发货,或者申请人在保税区仓库提货。

风险分析:此类定价条款银行审核标准清晰,审单风险很小。但因价格已定,申请人可能会面临到货后商品质量不达标和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建议银行应该注意KYC审查,以免卷入商业纠纷。

(4)价格术语与卸货港、运费相关条款。实务中因存在申请人与受益人交易时实际到货港暂不确定,运费参照临时约定的卸货港暂定,后期再进行运费调整的情况,因此该类信用证通常价格术语与卸货港的规定不一致,并在附加条款中规定尾款发票可显示运费或杂费调整的条款,或者规定单据显示运费与信用证不同可接受的条款等。如规定卸货港为中国主要港口,价格条款为CFR青岛港,至青岛港运费为6美元/吨,且单据显示运费与L/C不同可接受。

风险分析:一是价格术语后的地点与装、卸货港不一致,可能产生货物价格差异,形成交货风险;二是实际卸货港变更后银行无法把握运费审核标准,对申请人不利;三是运费的增加有可能会超出信用证最大溢装金额,存在金额敞口风险。对此,建议银行向申请人明确审核责任,并提示其在信用证中增加运费调整规则条款和总索偿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款,同时在确定运费后及时修改信用证,确保风险可控。

单据条款分析

(1)对分析证明和重量证明条款分析。该类信用证的分析证明和重量证明的出具人通常为生产商或受益人或装货港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INDEPENDENT SURVEYOR)或权威机构(AUTHORITY),有的会明确机构名称(如SGS),并要求证明上显示检测数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风险分析:对于INDEPENDENT SURVEYOR和AUTHORITY,如没有明确机构名称,任何第三方机构出具都可以,申请人需承担出具机构和检验数据合理性的风险,对此,建议银行提示风险,并要求在单据中明确出具机构名称和检测数据明细。

(2)对尾款结算时CIQ出具的检验证明允许被替代的条款分析。因尾款价格由卸货后的检测数据确定,该类信用证尾款结算时会由申请人提供卸货港CIQ出具的检验证明。受益人为保证能及时收到尾款,会规定非受益人原因导致的卸货后XX天后无法提交CIQ证明时,可以提交受益人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替代CIQ证明。

风险分析:一是银行审单时无法确定卸货时间,因此无法判断应提交的单据;二是无法判断是否因非受益人的原因导致证明延误提交。对此,建议银行提示申请人增加要求受益人提交证实此项内容的证明,并在单据中明确卸货时间。

其他风险敞口条款分析

(1)金额敞口条款。因交易金额的不确定性,为避免后续多次修改,L/C中会添加允许或导致单据金额可能超过信用证最大金额条款或信用证金额自动增减条款。如规定:因价格调整导致信用证超额可接受,或尾款发票显示罚款或利息(如需)可接受,或无需修改信用证金额可自动增减等。

风险分析:此类条款增加偿付的不确定性,使开证行和申请人面临索偿金额敞口风险。银行应建议申请人删除或修改溢短装比例超出最大金额,或规定增加的最大索偿金额不允许超过信用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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