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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问答

来源:《中国外汇》2017年第17期

Q:境内个人赴境外旅游、留学费用可以人民币汇出吗?

A: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168号,下称“168号文”)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境内个人可以办理服务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旅游、留学均属于服务贸易范畴,因此可以人民币汇出。

Q: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收支,企业是否需要进行贸易信贷、贸易融资、转口贸易、差额等报告?

A:对于以外币报关、人民币结算或以人民币报关、外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收支,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外汇局进行贸易信贷等报告;对于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收支,建议企业参照外汇管理关于贸易信贷报告等规定报告,以免对后续现场核查、企业分类等工作产生不必要的干扰。

Q: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收入,是否需要进入待核查账户?

A:不需要。企业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资金,境内银行可先为其办理入账,再进行相关贸易真实性审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13〕168号)的相关规定,境内银行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凭企业(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内的企业除外)提交的业务凭证或《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直接办理跨境结算。

Q: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方利润可以人民币汇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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