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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收间接统计申报补漏

来源:《中国外汇》2017年第17期

如何避免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中的漏报,是银行防范合规性风险的难点问题。伴随着金融全球化的不断融合发展和金融创新的日益多样化,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漏报的形式也更趋于复杂化。对此,笔者对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范围界定、常见的漏报情况以及漏报原因进行了梳理,旨在提醒银行对关键点漏报风险加以防范。

申报范围的界定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目前的采集范围应包括境内居民或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和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发生的境内收付款。但由于汇路原因引起的跨境收支、中国境内银行自身以及境内银行之间发生的跨境收支、非银行机构和个人的外币现钞(包括出国取现)存取,不在申报范围内。

另外,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以下除外情况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一是境内居民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境内人民币收付款业务;二是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与境内发生的收付款;三是不足0.5美元的涉外收付款业务;四是对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的对私涉外收付款,实行限额下免申报,即个人申报主体可免填涉外收付凭证(含纸质凭证和电子单据)中的申报信息,但境内非居民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仍需申报。

漏报业务类型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漏报包括基础信息漏报和申报信息漏报。其中,申报信息漏报因为有基础信息的支持,可通过国际收支统计网上申报系统以及核查模块实时监测迟报和漏报情况,核查成本低且影响可控。因此,本文主要以基础信息的漏报作为分析重点,梳理容易产生漏报的国际收支业务类型。

类型一:限额免申报业务。目前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对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的对私涉外收付款,实行限额下免申报。对此,申报主体或者银行业务人员有可能对政策的理解产生误差而导致以下几个方面的漏报:一是政策规定申报信息免申报,而在实际操作中误以为基础信息也免申报,从而造成基础信息漏报;二是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对公数据漏报;三是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境内非居民为申报主体的涉外交易数据漏报;四是由于外汇局折算率使用月折算率,而银行使用日折算率,可能造成5000美元左右的数据漏报。

类型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范围中的涉外收付款包含本币和外币,因此是否属于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范围和币种没有直接关系。这类业务产生漏报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申报主体或银行业务人员基于其固有思维,认为涉外收付款的交易币种是外币,人民币交易不属于涉外收付款;二是跨境人民结算业务数据提取和识别相对困难。因为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大部分银行本币、外币业务是分开处理的,接口程序一般只将外汇业务系统中的基础信息自动导入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不采集人民币业务系统中的基础信息。目前,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清算主要依托人民银行的大小额支付清算系统。通过该系统的涉外支出,可以在办理汇出的同时识别和完成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故只要银行业务人员素质过关,就可大大减少漏报情况;但涉外收入则需要从日常人民币业务中对跨境人民币业务进行识别后才能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再加上银行的数据采集接口程序和业务处理流程上的不同,跨境人民币涉外收入数据较易发生数据漏报。

类型三:退款业务。退款业务和错汇款业务虽然都会产生“退款”的实际操作,但两种业务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处理上有很大的区别:错汇款业务由于并没有实际的交易背景,处理方式是删除前一笔交易申报信息,对错汇款的退款不进行申报;而退款业务要根据实际交易背景保留前一笔申报信息,并对当前退款做同一个交易性质项目下的申报,同时勾选“退款”选项。实务中,由于容易将上述两个概念混淆而将退款业务错认为是错汇款业务,从而造成退款业务前后两笔申报数据的漏报。

类型四:境内居民与境内非居民账户之间的收付款业务。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因为不是跨境交易而容易产生漏报。尤其是非居民方为个人的情况下,由于没有NRA、OSA和FTN等标识,较难判断交易双方不是同一个国家居民的情况,从而误以为是境内居民之间或者是非居民之间的交易而造成漏报。再就是境内居民机构和非居民个人之间的人民币收付款业务,也极易发生漏报。这类业务通常是银行的人民币业务部门处理,外汇或者国际收支结算部门并不参与,又由于交易对方项的非居民个人账号中没有NRA/OSA标识,或者非居民个人使用中文名字,因而很难判断交易对方是否为非居民。此外,境内居民机构作为申报主体往往不能主动对交易对方项身份进行识别,尤其是批量代发或者代收,比如代发工资业务和留学生缴纳学费的情况最易发生漏报。

类型五:通过境内银行对境外发出支付指令或者从境外向境内银行发送支付指令的业务。该种业务类型仅需发送指令从境外向交易对方支付款项或者根据境外指令向境内交易对方支付款项来完成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交易。由于交易款项没有实际跨境,因此在境内银行的账务处理上不会有实际的下账操作,数据不能进行常规的抓取而产生漏报。

类型六:居民与非居民联名账户业务。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境内银行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开立的联名账户视为居民账户,境外银行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开立的联名账户视为非居民账户。这个最新定义代替了此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明确和调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11〕34号)的判定标准,且两个标准对居民身份的判定存在差异,因而有可能会由于对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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