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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旅行项下的数据统计框架

来源:《中国外汇》2017年第17期

旅行项目是服务贸易逆差的主要来源,对国际收支差额也有重要影响。鉴此,有必要对旅游项下的数据统计框架进行完善,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客观地反映旅游项下的实际用汇情况。

问题的根源

旅游项下统计数据在完整性和准确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源于数据的漏报、不报、串报。

漏报方面。主要是部分银行漏申报了以旅行社组团境外旅行交易所产生的收支数据。如果境内居民选择以旅行社的方式出境旅行,因食宿交通等大部分的旅行费用都以本币形式划转给了境内旅行社,不存在跨境,因而也不涉及国际收支申报;但旅行社帮境内居民申请境外的食宿交通等项目时,资金则实现了跨境,因而需要申报。但部分银行对旅行社形式境外旅行的相关费用,有漏报的情况。

不报方面。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15〕27号)第八条规定,“对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的对私涉外收付款,实行限额下免申报”。实践中,对私项下的单笔旅游消费能达到5000美元以上的情况占比较小,大部分对私项下的旅游达不到5000美元申报限额。而此部分数据的免申报会对数据的完整性产生较大影响。《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汇发〔2004〕21号)中对于单次出境(没有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携带总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以下的,无需申领《携带外币出境许可证》,即5000美元以下的外币现钞出境是没办法统计的。而5000美元以上的部分,虽然需向银行或外汇局申请备案,但个人在旅行结束后,如果没有将旅行消费后剩余的外币现钞直接存入个人储蓄账户或回兑成人民币,这部分涉外旅行消费数据也难以准确统计。此外,根据《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的规定,非居民账户收支记录在“822030—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不按照“收入看来源、支出看用途”区分申报,造成旅行项下数据统计不完整。

串报方面。主要体现在留学数据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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