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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境外投资立“新规”

来源:《中国外汇》2017年第19期

近年来,我国企业在全球化和“走出去”政策等内外部因素的支持下,对外投资额不断攀升,我国也连续两年成为资本净输出国,并实现了对外直接投资连续14年的快速增长。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我国对外交往程度的加深,中资企业境外投资在规模增加的同时,风险也在增加。如何通过制定相应的规则,将境外投资的全过程纳入规范管理的范畴,一直是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

近期,财政部颁布了《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希望通过制定一系列的管理流程,逐步将财务管理从事中运营和事后监督延伸至前期投资决策。《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办法》的落地将会推动国有企业在境外投资中更好地实现质、量兼顾,并为中国企业的良性对外投资起到示范作用。

《办法》出台背景

刚刚颁布并实施的《办法》是一个全流程的财务管理办法。这符合广泛意义上财务管理的概念,即财务管理应该涉及到企业运营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但此前,我国涉及到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多为事后管理,偶有事中管理。这些管理手段对于已经发生的境外投资监管效果较弱,至多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从境外投资之前的论证阶段,到境外投资的全过程,以至于境外投资的事后监管,能够全程纳入监管范围,则将有助于我国从战略的高度来设计投资方向、把控投资全过程的风险。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作为境外投资的排头兵和主力军,“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投资规模持续扩大,在保障国家安全、拓展海外市场、获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在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业务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有些项目资产状况不佳、盈利能力不强、投资回报率偏低等问题。究其根源,企业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与之不相适应是重要原因。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防范境外投资财务风险,财政部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印发了《办法》。《办法》对境外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财务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体现了全过程管理,有利于增强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境外投资效益,提升国有资本服务于“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能力。

划定国企境外投资管理边界

《办法》明确了“境外投资”的内涵和外延。首先,根据《办法》第三条规定,该规则适用于国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合营的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但不适用于金融企业;此外,非国有企业也可以参照执行。

其次,在管理级次上,《办法》涵盖了中央和地方企业;监管关系上,涵盖了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监管企业;管理地域上,涵盖了开展境外投资的境内企业和境内企业在境外设立的企业。以中央企业为例,中央管理的企业(即国资委监管企业)和中央部门管理的企业集团公司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境内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均应执行《办法》。

第三,《办法》规范的是国有企业法人的各种经营行为,非法人比如境内企业设在境外便于联络的代表处、办事处等,不执行本《办法》。具体来看,《办法》所述境外投资是指国有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也包括中国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通过新设、并购、合营、参股及其他方式,取得企业法人和非法人项目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企业境外投资按取得方式可分为新设、并购、合营和参股等,其中新设和并购多为中方独资或控股;按投资对象的法律形式可分为境外企业法人和非法人项目,其中非法人项目主要指物业管理、工程承包、基金等;按投资权益类型可分为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其中非法人项目的权益通常体现为控制权或者经营管理权。基于管理成本效益原则,未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投资、管理活动的境外投资企业(项目)未纳入《办法》的管理范围。

明晰监管职责权限

《办法》分别界定了直接开展境外投资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和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职责;构建了境外投资事前决策合理机制,要求境外投资事前决策必须考虑财务的可行性,并对财务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的形式和内容做了规定。其他方面的要求还包括:强调履行决策职责的书面纪要、申请回避等程序,旨在遏制违规决策和盲目决策等问题;规范了境外投资事中的运营财务管理,对资金管控、成本费用控制、股利分配、外汇业务、财务信息管理、会计资料保存等财务管理事项均提出了具体要求,以增强事中约束。此外还增加了境外投资的监督职能及全过程效果评价等要求。

总体上,《办法》在界定直接开展境外投资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和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职责时,遵循了“分级负责、权责对等、自主决策、放管结合”的十六字原则。

分级负责、权责对等。由财政部负责制定统一的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财政部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分别负责组织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实施相关制度。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对全集团境外投资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包括制定本集团境外投资财务制度,督促所属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汇总形成集团年度境外投资财务情况和绩效评价报告,对导致境外投资损失的责任人员进行追责等。投资方对本企业境外投资企业(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重点关注财务可行性、重大方案涉及的财务收益和风险、财务负责人人选、绩效评价等财务问题。

自主决策、放管结合。创新财政管理方式,不新设任何形式的行政审批,完全由企业自主决策。在“放”的同时,财政部门通过汇总本级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年度财务情况,分析监测境外投资财务运行态势,为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评估“走出去”政策实施效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以及进行国有资本注资等提供重要参考。

全口径监督与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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