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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福费廷的风险全局观

来源:《中国外汇》2017年第22期

国际福费廷业务自推出以来,就以其明显的优势在贸易融资中占有一席之地。叙做福费廷业务,对于企业而言,可缩短应收账款期限,美化财务报表,降低融资成本;对于银行而言,二级市场福费廷不占用行内资本,手续简便,可产生中间业务收入,是典型的“轻型银行”业务品种。虽然与其他贸易融资产品相比,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基础上,福费廷业务面临的信用风险较低;但基于福费廷业务结构的特殊性,其仍会涉及国家风险、操作风险、反洗钱风险和合规风险等。本文将就信用证项下的福费廷业务风险做全面分析。

国家风险

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的“低风险”属性,是建立在开证行到期不可撤销的付款承诺基础上的。但由于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与进口商及开证行往往位于两个不同的国家,因而国家风险对于开证行的到期付款承诺能否实现有着直接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战争或地区冲突,二是国内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混乱。

首先,当开证行处于存在社会动荡因素的国家时,如俄罗斯与乌克兰的边境冲突,会导致该国外汇储备短缺,致使开证行到期无充足美元储备进行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出口商银行而言,到期只能收到其他币种款项或延期收汇。无论是哪种情况,都会给实际福费廷融资带来风险。战争带来的不仅仅是对该国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造成的损害,更具执行效果的是后续可能来自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制裁,导致其国内经济发展与国际大环境脱离,而一旦伤及进出口贸易,对一国经济的影响是巨大的。因战争陷入困境的国家,比如伊拉克、叙利亚、阿富汗等,在国家主权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贸易融资的发展根本无从谈起。还有一些国家,如孟加拉,虽然没有遭遇战争,但经济金融环境混乱。根据该国中央银行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的对外支付必须采用银行信用证的方式,但其国内银行业并不严格遵守UCP600等国际惯例,信用证到期延付、银行未办理付款手续即放单等情况十分普遍;同时,该国对于信用证中的单据要求十分冗繁,给受益人造成很大的制单压力。事实上,也正是无理拒付或到期延付等现象较为普遍,导致孟加拉国内银行信用评级低且不被国际市场认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国内经济的发展。

因此,对于福费廷卖出行和包买商而言,在接受福费廷业务申请时,首先需要关注的,并不是出口商的资信状况,而是开证行所处国家是否稳定,以及开证行在银行年鉴上的排名名次。基于此,应把国家风险放在第一位。

操作风险

信用证具有独立性,开证行承担着不可撤销的付款承诺。与其他贸易融资相比,国际信用证项下的福费廷业务被定位为“低风险”业务。在信用风险弱化的同时,操作风险需得到强化。

一是包买商风险。国际福费廷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福费廷,国内银行为了降低行内资本占用,一般会为出口商叙做二级市场福费廷,因而需要有包买商(即买入银行)的参与。首先,确认卖出行与包买商是否已签订总对总协议。总协议应对双方职责做明确划分,特别是针对业务逾期时“是否可追索”,要做出明确规定。其次,了解包买商的准入门槛,其对于基础交易中的货物、运输单据,融资期限,进出口商国别等是否有具体要求,以免因事先沟通不到位,影响业务的正常起息。再次,包买商需提前准备融资头寸,如起息币种为美元、港币时,大额必须提前报备;如起息币种为日元、澳元、瑞郎等币种时,则无论金额大小,建议均提前报备。在起息前,卖出行也可提醒包买商是否已提前预报头寸,以免在起息日因头寸不足,导致出口商无法及时收到福费廷融资款项。

二是信用证风险。根据兑付方式的不同,信用证可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不同的信用证具有不同的特性。延期付款信用证虽为远期信用证,但由于无汇票,开证行所发送的“延期付款承诺”缺少票据中“承兑”的意义,且不受票据法的保护,因此根据UCP600TA.690rev4的相关意见,只有在卖出行作为指定银行,并已向出口商发出书面承付通知的基础上,才能为出口商叙做福费廷业务。此外,还应审核信用证中是否存在软条款,以免因存在对出口商不利的软条款,而影响到期的应收账款。

三是报文风险。首先,在信用证的承兑环节,开证行向交单行发送承兑电文,如两家机构间未建立密押,承兑电文则有可能为MT999电文。在这种情况下,卖出行应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避免出现“一刀切”的现象。实务中可通过与第三方银行(一般为与开证行建有密押关系的包买商)合作,要求开证行另发MT799报文至第三方银行,以便为客户叙做福费廷业务。其次,福费廷业务还会涉及以下方面:卖出行需向开证行发送NOTICE OF ASSIGNMENT(让渡通知),并在MT799报文中注明到期直接将款项汇至包买商;卖出行需向包买商发送LETTER OF ASSIGNMENT(让渡函),明确期初的收款路径和到期的付款路径。从中不难发现,福费廷业务会涉及多方多次汇款。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报文中对汇款路线务必要表述准确。再次,在国际福费廷业务中,资金往来一般通过MT202报文进行清算,特别是汇出行与收款行之间存在账户行时,汇款很难做到实时到账。因此包买商需在承兑到期日基础上,加入13个工作日的宽限期,以免因资金清算问题造成业务到期的被动逾期。

反洗钱风险

近年,一批欧美及国内金融机构因反洗钱问题遭到美国巨额罚款;国际声誉也因之受到严重损害。为避免卷入反洗钱风波,很多银行(无论是作为卖出行还是包买商)都加大了对于反洗钱问题的审查。而这种审查也是必要的。

目前,国内各家银行均将涉及反洗钱的黑名单嵌入至国际结算系统中,而福费廷业务一般在信用证项下叙做,因此,卖出行在接受二级福费廷申请时,系统能将已录入的业务底层信息都审核一遍。但即便如此,也还会有部分单据上的要素需要手工审查。首先,进出口商的实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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